食品安全保護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編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2,020萬元、其他收入10萬元;基金用途編列食品安全保護計畫4,057萬2千元。經查:
(一)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罰款收入決算數連年超過預算數,107至109年及112年度決算數更逾預算數2億餘元,允宜精進預算編列作業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於104年度設置,以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之權益。該基金收入主要來源為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包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罰金、罰鍰及沒收之現金或變賣所得暨依行政罰法規定追繳之不當得利所得,係依據行政院106年3月14日函,中央政府裁處罰緩提撥90%於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剩餘之10%則納入食品藥物及管理署公務預算之罰鍰收入;而各市縣政府各該轄區前1年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罰鍰實收決算數之5%亦須繳交該基金。查112至114年度連續3年均編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預算數2,020萬元,惟106至112年度決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由106年度3,678萬4千元,成長至112年度高達2億8,040萬9千元;又同期間僅111年決算數小於預算數,其餘6年均超過預算數,其中107至109年度及112年度決算數更逾預算數2億餘元(詳表1),允宜確實參酌可能收入情況籌編預算。
表1 106至112年度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基金來源預決算數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收入來源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預算數(1)
12,000
16,500
16,500
20,000
20,300
22,220
20,300
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a)
9,600
16,000
16,000
19,000
20,000
20,000
20,200
決算數(2)
37,863
228,669
224,849
235,466
54,783
17,549
280,440
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b)
36,784
228,472
224,471
235,394
54,783
17,549
280,409
比較增減=(2)-(1)
25,863
212,169
208,349
215,466
34,483
(4,671)
260,140
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比較增減=(b)-(a)
27,184
212,472
208,471
216,394
34,783
(2,451)
260,209
說 明: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包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罰金、罰鍰及沒收之現金或變賣所得暨依行政罰法規定追繳之不當得利所得等。
資料來源:整理自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各年度預決算。
(二)110至112年度核定補助消費者團體訴訟費用合計僅83萬元,然基金餘額已累積達11億餘元,允宜研議繳庫之可行性或強化基金功能,俾減輕國庫負擔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該基金用途現行業務僅辦理食品安全保護計畫,係補助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提起消費訴訟、食安事件檢舉獎金及其他促進食品安全等相關費用,惟自成立以來補助消費者團體訴訟相關費用最高為104年度之795 萬8千元,之後即呈概減趨勢,112年度未核定相關補助費用(詳表2); 104至112年度9年間有5個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達6成,近年計畫補助用途已逐漸轉為補助地方政府衛生局從事有關促進食品安全(例如輔導業者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稽查及檢驗量能等作業)之費用,112年基金用途決算數2,359萬2千元全數為該項補助費用,至於食安檢舉獎金自基金成立迄今僅核定計64萬9千元。由於多年來基金來源決算數多逾預算數達相當金額,迄112年底基金餘額已累積至11億1,753萬7千元,較104年基金成立第1年僅5,010萬5千元,9年間累增逾10億元。
查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解庫及短絀填補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略以,特別收入基金年度決算賸餘超過預算部分,列入基金餘額處理,必要時由行政院依規定分配繳庫。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允宜研議比照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辦理繳庫之可行性或強化基金功能,以提升資源運用效率並減輕國庫負擔。
表2 104至112年度食品安全保護計畫預決算數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決算數A
8,057
3,580
1,102
7,282
5,110
9,273
4,013
6,908
23,592
消費者團體訴訟相關
費用
7,958
3,500
998
451
902
1,932
230
600
0
食安檢舉獎金
0
0
0
237
200
200
12
0
0
其他
99
80
104
6,594
4,008
7,141
3,771
6,308
23,592
預算數B
41,000
12,000
10,700
7,960
8,956
10,229
13,014
11,274
12,574
執行率(A/B)
19.65
29.83
10.30
91.48
57.06
90.65
30.84
61.27
187.63
說 明:其他項目係補助地方政府衛生局從事有關促進食品安全(例如輔導業者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稽查及檢驗量能等作業)之費用。
資料來源: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提供資料。
綜上,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自104年度設置以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罰款收入決算數屢超過預算數,且112年度僅支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衛生局從事有關促進食品安全之費用,未有補助消費者團體訴訟及食安檢舉獎金等其他用途支出;又迄112年底基金累積餘額達11億餘元,較104年基金成立第1年已增加逾10億元,允宜研議依相關規定辦理繳庫之可行性或強化基金功能,俾提升資源運用效率並減輕國庫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