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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四、生產事故救濟近年以胎兒及新生兒死亡給付案件數居首,允宜持續加強孕產婦及胎兒健康安全衛教措施,並強化醫療機構對高風險孕產婦及胎兒之評估與處置能力,完備周產期醫療照護系統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不含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玖、生產事故救濟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果廷

生產事故救濟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基金用途「生產事故計畫」編列3億1,245萬1千元,係依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規定辦理生產事故救濟、生產事故通報等風險管控機制、重大生產事故之外部查察及事故原因分析等品質提升措施、建立生產事故資料庫及促進生產事故關懷處理之措施。經查:

(一)近5年生產事故救濟案件數及給付金額呈波動情形,其中以胎兒及新生兒死亡給付合計案件數最高

生產事故救濟基金自106年度設置以來,救濟案件數及給付金額呈波動情形,經檢視108至112年度生產事故救濟案件數及給付金額(詳表1),自109年度救濟案件數突破300件後,近3年(110至112年度)救濟件數介於301件至311件之間;至救濟給付金額部分,則因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第7條及第9條規定於108年10月4日修正發布,調高產婦死亡、產婦及新生兒極重度、重度及中度障礙之救濟給付上限,爰109年救濟案件數及給付金額均較108年度大幅增加,110至112年救濟給付金額則呈現波動情形,介於1億7,760萬元至2億2,970萬元之間。另以近5年(108至112年)救濟案件項目分布觀之,均以胎兒及新生兒死亡給付合計案件數最高且有上升趨勢,件數由110年188件增加至112年之210件,占當年度總給付件數比率則由110年62.46%概增至112年之68.85%。

表1 108至112年度生產事故救濟案件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案數

金額

案數

金額

案數

金額

案數

金額

案數

金額

1.孕產婦死亡給付

23

46,000

35

118,000

23

90,000

25

100,000

13

52,000

2-1.胎兒死亡給付

117

35,100

158

47,400

140

42,000

141

42,300

149

44,700

2-2.新生兒死亡給付

36

10,800

47

14,100

48

14,400

51

15,300

61

18,300

3.極重度障礙給付

5

7,500

9

21,000

8

19,500

7

19,500

7

21,000

4.重度障礙給付

13

16,100

12

20,500

13

20,500

13

24,500

14

26,500

5.中度障礙給付

9

9,900

16

19,800

14

20,200

13

19,100

5

7,500

6.子宮切除致喪失生殖機能給付

57

16,700

60

6,800

55

7,700

61

9,000

56

7,600

合計

260

142,100

337

247,600

301

214,300

311

229,700

305

177,600

說明:以實際撥款年度計算數量及金額。

資料來源:生產事故救濟基金提供。

(二)近年胎兒死亡救濟案件以不明原因居首,宜持續加強孕產婦及胎兒健康安全衛教措施,並強化醫療機構對高風險孕產婦及胎兒之評估與處置,完備周產期醫療照護系統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對經辦之生產事故救濟事件,應進行統計分析,每年公布結果。」據衛生福利部公布之2023年生產事故救濟報告分析,105至111年度胎兒死亡審定救濟案件累計為811件,依案件事故原因分類(詳表2),以不明原因死胎(子宮內胎兒死亡)為最多,計322件次、占39.7%;次以臍繞頸/臍帶異常/臍帶意外事故等計222件、占27.4%;第三則以胎盤早期剝離計168件次、占20.7%;除不明原因外,臍繞頸/臍帶異常/臍帶意外事故為最常見之原因,此兩項原因一直高居年度第1或第2名。不明原因死胎常由孕婦發現無胎動後至醫院才確診,多與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壓、胎兒生長遲滯有關,鼓勵孕婦宜有規律生活及飲食習慣,勿長時間未進食或減重,每日進行自我胎動觀察,如遇異常狀況則儘速就醫,同時考慮及早生產可能性,減少胎兒死亡發生機率。

至105至111年度新生兒死亡審定救濟案件累計為284件,依案件事故原因分析(同詳表2),以胎兒窘迫計172件次、占60.6%居冠;其次為胎盤早期剝離計76件次、占26.8%;如以救濟案件發生之機構層級分析,以地區醫院為最大宗計83件、占29.2%;診所居次,計79件、占27.8%;區域醫院則有72件、占25.4%;最後為醫學中心計50件、占17.6%,顯示上開統計年度胎兒窘迫為新生兒死亡案件最主要原因,且發生在地區醫院及診所合共占將近6成,允宜強化地方醫護人員正確及時之新生兒急救處置,必要時及早轉診至適當醫療機構生產及準備提早生產可能性,以確保生產與新生兒急救及轉送過程中醫療品質,降低新生兒死亡風險。

表2 105至111年度胎兒及新生兒死亡審定救濟案件原因分析

單位:件次;%

胎兒救濟案件

新生兒救濟案件

事故原因

案件次

(說明1)

百分比

(說明2)

事故原因

案件次

(說明1)

百分比

(說明2)

不明原因死胎(子宮內胎兒死亡)

322

39.7

胎兒窘迫(產前窒息、產程胎兒窘迫)

172

60.6

臍繞頸/臍帶異常/臍帶意外事故

222

27.4

胎盤早期剝離

76

26.8

胎盤早期剝離

168

20.7

肺高壓/肺出血/肺擴張不全/呼吸窘迫

47

16.5

高血壓/妊娠高血壓

110

13.6

胎便吸入症候群/羊水胎便染色

43

15.1

胎盤功能不全

98

12.1

腦部異常(包含缺氧缺血性腦病變、腦部出血)

38

13.4

糖尿病/妊娠糖尿病

59

7.3

高血壓/妊娠高血壓

感染

21

7.4

胎兒窘迫

50

6.2

感染/周產期感染

21

7.4

感染

21

2.6

臍帶繞頸/臍帶異常

19

6.7

前置胎盤

16

2.0

產程異常/產程延長

14

4.9

子宮破裂

13

1.6

子宮破裂

10

3.5

胎兒生長遲滯

10

1.2

糖尿病/妊娠糖尿病

9

3.2

早期破水/早產

8

2.8

肩難產/臂神經損傷

8

2.8

前置胎盤

7

2.5

說 明:1.生產事故案件大多為多重原因導致之結果,「案件次」之統計為複選。

2.以105至111年度胎兒死亡及新生兒死亡審定救濟案件數各811件及284件為母數計算。

資料來源:2023年生產事故救濟報告。

綜上,108至112年度生產事故救濟案件以胎兒及新生兒死亡給付案件數最高,又近年胎兒死亡救濟案件以不明原因居首,宜持續加強孕產婦及胎兒健康安全衛教措施,並強化醫療機構對高風險孕產婦及胎兒之評估與處置,完備周產期醫療照護系統。

(分機:1935陳果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