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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人事總處性別平等推動計畫業將「提升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列為績效考核指標,惟全國高階公務人員之男女性別比率仍有進步空間,允宜檢討改善相關推動措施,俾精進推動性別平衡原則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葉蘭

人事總處114年度「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工作計畫之「人事行政綜合規劃」分支計畫編列預算301萬8千元,用以綜合規劃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及人事人員管理,以及導入創新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等工作事項。另該處為達成「深化友善健康之公務職場」,其114年度之施政目標執行策略包括促進女性參與決策之代表性。經查:

(一)全國公務人力性別比雖逐年改善,惟高階公務人員性別比尚有進步空間

全國公務人員總人數由100年底之34萬3,323人逐年增至109年底之36萬6,494人(增幅6.76%),110年底降為36萬3,197人,係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延緩相關考試分發報到期程而未能援往例期程完成增補,112年底已回升至36萬5,503人。其中公務人員之男女任用比率,100年底男性占60.84%、女性占39.16%,但女性的比例逐年增加,調整至112年底之男性占56.96%、女性占43.04%,差距逐漸縮小。同期間簡任職等高階公務人員人數由100年底之1萬38人逐年增至112年底之1萬516人,其男女任用比率,100年底男性占72.66%、女性占27.34%,調整至112年底止,男性占60.61%、女性占39.39%,性別比率相較全國公務人員之男女任用比率,仍有差距(詳表1)。

表1 100年底及104至112年底全國公務人員人力結構情形表

單位:人;%

各年底

100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總人數

343,323

347,552

347,572

349,676

356,878

361,421

366,494

363,197

364,654

365,503

男性

208,888

202,669

201,323

202,463

206,160

209,186

211,431

208,690

208,651

208,202

占比(%)

60.84

58.31

57.92

57.90

57.77

57.88

57.69

57.46

57.22

56.96

各年底

100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女性

134,435

144,883

146,249

147,213

150,718

152,235

155,063

154,507

156,003

157,301

占比(%)

39.16

41.69

42.08

42.10

42.23

42.12

42.31

42.54

42.78

43.04

簡任人數

10,038

8,800

8,826

8,954

9,391

9,529

9,982

10,144

10,133

10,516

男性

7,294

6,048

5,961

5,942

6,141

6,145

6,271

6,276

6,167

6,374

占比(%)

72.66

68.73

67.54

66.36

65.39

64.49

62.82

61.87

60.86

60.61

女性

2,744-

2,752

2,865

3,012

3,250

3,384

3,711

3,868

3,966

4,142

占比(%)

27.34

31.27

32.46

33.64

34.61

35.51

37.18

38.13

39.14

39.39

資料來源:各年度銓敘部統計年報。

(二)提升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為人事行政總處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年至114年)之績效指標,惟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未達成各年度目標值,相關作法尚有進步空間

人事總處為促進性別平等與包容之永續社會,持續將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訂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年至114年)」,除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重要議題,落實相關策略及具體做法外,並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為基礎,運用性別主流化工具,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該計畫所訂部會層級議題之一為「強化中高階人員培力,提升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所訂定績效指標為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於114年前達0.85(按預計目標值為111年0.82,112年0.83,113年0.84),該係數計算範圍為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不含檢察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以下簡稱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期提升行政機關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其具體做法為:1.列為該處年度施政計畫之施政策略、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人事業務政策目標。2.每年定期透過「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擷取行政機關(相當)簡任官等人數資料,統計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情形。

又參據近年簡任官等男性與女性之代表性係數情形(詳表2),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之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由108年之0.78逐年調整至110年之0.83,111年至113年6月底止,各年度分別為0.85、0.86及0.86,均已達上開目標值,惟該項係數早於110年即達0.83,爰所訂111至113年度目標值各僅0.82、0.83及0.84,顯欠挑戰性;另若就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不含表2所列機關,以下同)之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觀之,則由108年之0.73逐年調整至113年6月底之0.8,各年度係數值均較上開績效目標值為低,顯示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之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仍有進步空間;且對照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之推動策略包含推動性別平衡原則,增進女性培力與發展,擴大不同性別者之參與管道,爰該總處允宜按此推動策略滾動式檢討其推動計畫,以漸進調整年度目標值及相關具體作法,俾有效達成計畫預定目標。

表2 107年至113年6月底止簡任官等男性與女性代表性係數情形表

項目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6月底止

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不含檢察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

簡任官等男性代表性係數

1.15

1.13

1.12

1.10

1.10

1.10

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

0.78

0.81

0.83

0.85

0.86

0.86

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不含事業機構和軍事機關,亦不含警察人員、醫事人員、檢察官、法官及教師)

簡任官等男性代表性係數

1.26

1.24

1.23

1.21

1.20

1.20

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

0.73

0.75

0.77

0.79

0.80

0.80

說 明:代表性係數計算方式為:主管機關(含所屬)當年度(相當)簡任人員之男(女)性比率/主管機關(含所屬)當年度(相當)各官等之男(女)性比率。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提供。

綜上,我國高階公務人員之男女性別比率由100年底男性占72.66%、女性占27.34%,調整至112年底止男性占60.61%、女性占39.39%,已漸趨改善,惟相較全國公務人員之男女任用比率仍有差距,爰高階公務人員之男女性別比率仍有進步空間,宜積極提升女性在高階職位的參與度。另人事行政總處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年至114年)業將「提升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列為績效考核指標,惟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各年度女性代表性係數實際值容與目標值尚有差距,允宜滾動檢討並妥適調整目標值及採取措施促進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