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114年度「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工作計畫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分支計畫編列預算151萬8千元,用以辦理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滾動調查各機關員工子女托育需求情形,並追蹤相關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之辦理情形。經查:
(一)政府為改善少子女化問題,賡續推動公部門提供托育服務
行政院為解決公教人員托育需求並落實照顧公教福利之宗旨,於97年12月3日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得採特約托育、自行設置托育機構或聯合辦理托育服務等3種方式提供員工相關托育服務資源。嗣因國內少子女化及高齡化趨勢加遽,行政院於107年7月25日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1年)」,復於110年1月29日修正核定計畫期程延長為107年至113年,嗣於112年7月再度修正計畫。其中為擴大公部門辦理員工托育服務之示範效果,有3大工作重點:1.推動各機關落實辦理員工子女托育需求調查作業。2.各機關依托育需求評估設置托育設施。3.結合跨部會資源,協助政府機關(構)設置公共化托育設施。爰人事總處綜整調查各機關托育需求(包含員工子女人數、子女年齡、服務機關所在地區、現行托育服務之辦理方式等),以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另各機關應依子女托育需求調查結果,融入「職場互助」概念,辦理設置托育設施評估作業,並依評估結果據以規劃具體推動措施。
(二)自111年起辦理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惟參與家數及比率仍低,鑒於公務員托育需求仍殷,允宜鼓勵各家積極參與評比,以擴大學習觀摩效益
人事總處自107年起依前揭計畫定期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並由各機關全面盤點場地,洽請教育部及衛福部勘查評估,為追蹤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進度,該總處自111年3月起由按年改為按季調查各機關當年度完成設置職場托育設施與招生情形。截至113年6月底止,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共計195家(詳表1),其中111年底設置157家托育設施,112年增設37家,113年1至6月新增1家,包括利用校園空間、行政機關內部空間、其他空間及聯合設置等型態。又該總處為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自111年起辦理「公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總獎金28萬元),111年計有29家參與評比, 112年計有36家參與評比(總獎金40萬元),參與評比之家數及比率未見明顯提升,分別僅18.47%及18.56%。未來允宜鼓勵更多公部門職場托育設施參與評比,藉由互相學習及觀摩,期更完善職場托育設施之服務效能。
另人事總處112年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0.36%,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33.11%及29.20%(詳表2),顯示公教子女之托育服務需求仍高。允宜鼓勵各機關衡酌托育需求及場地資源,並綜合評估合適之托育設施設置方式,俾符實需。
表1 111-113年度公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彙整表
單位:家
年別
111年底
112年底
113年8月底止
設置職場托育設施家數
157
194
195
參與評比家數
29
36
40
參與評比家數比率
18.47%
18.56%
20.51
資料來源:整理自人事行政總處提供資料。
表2 112年度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需求情形表
單位:人
設置型態
人數
托嬰服務
(0至2歲)
托兒服務
(2至6歲)
小計
育有0至6歲子女之情形
子女人數
26,386
62,819
89,205
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情形
子女人數
8,736
18,344
27,080
需求比率(願意受托子女人數/育有之子女人數)
33.11%
29.20%
30.36%
資料來源:人事行政總處提供。
綜上,人事總處賡續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辦理設置托育設施之相關調查與追蹤作業。截至113年6月底止已設置195家托育設施,且自111年起辦理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鑒於公教子女托育需求仍殷,除衡酌增加機關設置托育設施外,允宜鼓勵各家托育設施積極參與評比,以擴大學習觀摩效益,提供更完善之托育服務,俾有效落實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策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