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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近年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仍存顯著兩性差異,且辦理留職停薪後離職者仍以女性居多,允宜加強性別平權,並核實編列114年度加發補助預算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葉蘭

人事總處114年度「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工作計畫之「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分支計畫編列預算2億1,216萬元,與113年度預算同,估約補助5,700人次。經查:

(一)公教人員得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另110年7月起人事總處再加發補助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因育嬰事由,經機關核准,得留職停薪,並於原因消失後回職復薪。復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條、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5條等規定略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給付項目;請領條件為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津貼係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60%計算,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得分別請領,期間不得重疊。

人事總處為落實「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提升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保障,加強經濟安全,以加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予以協助,爰訂定「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以資依循,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110年7月起之「加發補助」係按育嬰留停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保險俸(薪)額20%計算後,與育嬰留停津貼合併發給,111年度新增編列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預算2.58億元,112至114年度預算均續編列2.12億元。

(二)110年起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漸有增加,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比率仍懸殊,且留職停薪後離職者亦以女性居多,允宜再加強宣導

參據人事總處提供近年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復職情形(詳表1),各年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由108年度2,957人次降至109年度2,716人次(減幅8.16%),另因自110年7月起加發補助,該年度上升至3,019人次(增幅11.16%),111年度再增至3,198人次(增幅5.93%),112年度略降至3,117人次(減幅2.53%),113年截至8月底止則有2,095人次。如就各年度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性別以觀,108至111年度之女性申請比率均逾(含)8成,111年度男性申請比率始達2成,112年至113年截至8月底止,男性申請比率則逾2成,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比率差異雖有縮小,惟仍偏重由女性負責之傳統分工模式。

又育嬰留職停薪後,多數公務人員選擇復職,留職停薪後離職者亦以女性居多,經統計離職總人次由108年度15人次減至112年度4人次, 113年截至8月底止則有2人次,其中女性離職者各占66.67%、85.71%、55.56%、72.73%、75%、50%。鑒於近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性別差異仍懸殊,人事總處允宜再加強宣導性別平等之育嬰留職停薪,讓更多公務人員有相關認知,俾營造性別友善之職場環境。

表1 108至113年度8月底止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情形表

單位:人次;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8月底止

當年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

2,957

2,716

3,019

3,198

3,117

2,095

男性

406

331

470

639

673

483

占比%

13.7

12.2

15.6

20.0

21.6

23.1

女性

2,551

2,385

2,549

2,559

2,444

1,612

占比%

86.3

87.8

84.4

80.0

78.4

76.9

該年度申請者已復職人次

2,878

2,462

2,255

1,647

1,706

604

男性

387

316

385

405

466

172

女性

2,491

2,146

1,870

1,242

1,240

432

該年度申請者已離職人次

15

7

9

11

4

2

男性

5

1

4

3

1

1

女性

10

6

5

8

3

1

津貼加發總件數

-

-

4,603

5,923

5,338

3,539

津貼加發總金額

-

-

81,000

183,645

170,848

-

說 明:1.資料整理自為人事總處公務人力資料庫及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統計對象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適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人員。

2.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措施自110年7月1日實施,爰110年度統計期間係自110年7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提供。

(三)114年度「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預算編列似有偏高,允宜核實編列預算

110年下半年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總件數為4,603件,津貼加發補助8,100萬元;111年度為5,923件(增幅28.68%),津貼加發補助1億8,364萬5千元;112年度為5,338件(減幅9.88%),津貼加發補助1億7,084萬8千元(減幅6.97%),爰114年度以預計加發5,700人次,預計補助預算2億1,216萬元,似有高估,允宜核實編列加發補助預算。

綜上,人事總處自110年7月起實施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114年度預算案續編列2億1,216萬元支應,期減輕育嬰者經濟負擔。雖110年起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漸有增加,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比率仍懸殊,偏重女性傳統育嬰工作之分工,該總處允宜多元宣導兩性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俾落實兩性平等政策,並核實編列「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