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114年度「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工作計畫之「人事行政綜合規劃」分支計畫編列預算301萬8千元,另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編列20萬元,合計321萬8千元。所列經費用途,前者為綜合規劃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及人事人員管理,研議人事法規及法制事項,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後者為辦理員工協助方案相關一般事務費。經查:
(一)政府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內容
人事總處自92年及96年起推動員工心理健康及員工協助方案相關措施,並自102年4月訂定「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以下稱員工協助方案),該方案係由各機關學校人事或專責單位辦理,服務對象包括職員、約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察等人員,並審酌納入其他對象;以採用外置式、內置式及整合式等3種模式,提供工作、生活(法律及財務諮詢)、健康(心理健康及醫療保健)、組織、管理等多面向服務(詳表1)。
表1 「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服務模式及內容明細表
項目別
說 明
服務模式
1.外置式:與委外專業機構訂定契約*提供服務。
2.內置式:機關內部專責單位(人員)規劃提供。
3.整合式:兼採上揭2種方式辦理。
*得由各機關、主管機關或2個以上機關聯合簽訂。
服務內容
1.工作面:工作適應、組織變革調適、工作與生活平衡、生涯(退休)規劃等。
2.生活面:
(1)法律諮詢:公務上面臨之法律問題、車禍、債務、遺產、婚姻、衝突等。
(2)財務諮詢:稅務處理、債務處理、保險規劃等。
3.健康面:
(1)心理健康: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夫妻或親子溝通、職場人際溝通、生涯各階段重大危機之因應與管理等。
(2)醫療保健:提供政府機關現行公務人員各項醫療保健措施及民間團體現有醫療保健資源等資訊。
4.組織面:組織變革管理、重大壓力事件管理、績效改善等。
5.管理面:包括領導統御、面談技巧、危機處理、團隊建立等,並使管理人員能於員工發生影響工作效能等問題時協助轉介。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
(二)員工協助方案推動以來,存有部分機關未推動該方案、諮詢服務使用人次偏低,以及欠缺異常處理機制等未竟之處
按員工協助方案推動以來,容有以下待改善之處:
1.尚有部分機關未推動:依「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第2條規定:「辦理單位為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惟截至113年8月中旬止行政院所屬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未推動;另有非行政院所屬之審計部與所屬23個審計處室亦未推動該方案。
2.部分主管機關諮詢服務使用人次偏低:揆諸近7年度(107至113年度截至4月底止)各機關於工作面、法律面等7大面向提供諮詢之使用人次情形,僅總統府主管因中研院提供學生、碩博士生及外籍人士等使用、行政院主管國發會與所屬及退輔會主管醫療保健面諮詢人次較多、國防部主管人數眾多、海委會主管工作面諮詢人次較多,從而使用人次較高,其餘主管機關使用人次最高數不及千人,遠低於服務對象數(詳表2)。
3.部分機關欠缺危機、非志願及轉介資源等異常處理機制:由於部分機關之工作性質具高危險性、高衝突性、高壓力、高工時特性,須頻繁面對重大事件,屬心理創傷高風險群者,故人事單位宜事先依據機關實際情況,妥適規劃標準及作業程序,強化敏感度訓練,判斷同仁有無異常癥候、覺察非志願接受協助之員工,並協助轉介,以建立預防體系,必要時應啟動相關異常處理機制周妥應變。惟有關各機關異常處理機制,計有行政院所屬16個機關及非行政院所屬68個機關,共84個機關於特殊情形時欠缺危機、非志願,以及由主管、心輔人員轉介連結資源等異常處理機制(詳表3)。
綜上,人事總處為完善並強化各機關推動職場心理健康促進工作,於102年訂定員工協助方案,惟各機關執行以來容有部分機關未推動、諮詢服務使用情形偏低,以及欠缺危機、非志願及轉介等異常處理機制等未竟之處,允宜檢視各機關員工協助方案推動情形,另有關異常處理機制之建立,宜鼓勵員工了解職場心理健康促進實益及內涵,提升有心理健康需求同仁之求助意願,另應加強宣導各機關對危機個案判斷及轉介機制等知能,以提早發現介入,避免憾事發生,俾建構友善職場環境。
表2 中央政府三級以上機關近7年度員工協助方案諮詢服務使用人次情形一覽表 單位:人次;人
主管機關別
機關個數
諮詢主題
當期
服務對象數
區間
工作
面
法律
面
財務面
心理
健康面
醫療
保健面
組織面
管理
面
合計
總統府
5
最低
16
-
-
269
1
-
5
315
8,742
最高
484
10
4
1,392
15
8
18
1,793
9,417
行政院
17
最低
13
9
-
40
109
-
-
202
4,407
最高
71
37
6
291
803
-
7
1,013
4,574
立法院
1
最低
說明4
最高
1
-
-
1
-
-
1
3
2,180
司法院
38
最低
為提高個人使用意願,未統計
52
13,099
最高
同上
419
13,759
考試院
4
最低
-
-
-
-
-
-
-
-
971
最高
12
2
-
9
-
-
-
17
1,032
監察院
1
最低
說明4
486
最高
6
-
-
8
-
-
-
14
519
內政部
8
最低
1
9
1
63
62
-
3
193
5,758
最高
37
72
48
163
855
-
23
938
6,113
外交部
3
最低
1
6
-
22
-
-
-
34
2,591
最高
38
14
5
71
2
24
47
171
2,686
國防部
10
最低
-
6
1,184
2,433
4,010
-
-
7,647
159,834
最高
9
15
14,390
12,695
9,937
-
-
32,057
170,376
財政部
11
最低
6
-
-
25
-
-
-
35
11,218
最高
28
18
1
223
2
-
-
241
11,339
教育部
14
最低
21
12
13
21
12
-
-
82
3,033
最高
57
72
27
166
228
28
60
504
3,243
法務部
9
最低
-
-
-
6
-
-
-
8
4,299
最高
8
8
3
20
1
1
-
29
4,576
經濟部
10
最低
1
10
-
29
-
-
-
48
3,395
最高
25
52
10
116
79
-
6
193
4,531
交通部
9
最低
6
1
-
29
-
-
1
53
3,806
最高
155
138
21
263
39
2
81
656
3,920
勞動部
6
最低
12
6
-
28
-
-
2
56
4,478
最高
85
71
11
208
35
6
14
400
5,160
農業部
16
最低
16
-
-
2
-
-
-
18
8,001
最高
96
18
6
133
10
4
71
316
9,797
衛福部
7
最低
22
-
-
69
-
-
-
62
6,032
最高
134
17
-
257
23
4
4
340
6,989
環境部
6
最低
-
1
-
-
-
-
-
1
1,123
最高
13
8
5
53
2
-
21
59
1,229
文化部
14
最低
-
-
-
29
-
-
-
46
1,788
最高
39
11
3
108
1
4
1
161
2,016
數發部
3
最低
-
-
-
-
-
-
-
-
405
最高
4
5
-
14
-
-
-
22
551
僑委會
1
最低
-
-
-
2
-
-
-
4
280
最高
2
6
-
8
-
-
-
10
325
國科會
4
最低
1
-
1
4
-
-
-
11
241
最高
23
12
8
58
-
-
3
93
285
金管會
5
最低
1
-
-
5
-
-
-
28
1,177
最高
53
13
2
101
3
-
5
130
1,201
海委會
4
最低
20
-
-
-
-
2
-
85
1,309
最高
3,065
188
338
757
131
65
20
3,624
1,750
退輔會
5
最低
8
33
2,626
68
3,135
-
-
6,157
14,214
最高
39
50
3,790
187
9,862
823
417
13,656
17,425
中央
銀行
3
最低
-
11
-
-
99
-
-
132
1,885
最高
52
36
-
44
283
5
-
406
1,964
說 明:1.期間為107至113年度截至4月底止,不含未提供服務及未統計人次機關,半小時進位為1小時;國家安全局因機敏屬性未提供數據。
2.部分機關服務對象含消防人員、駐外雇員、警察人員、軍職人員、聘雇人員(國防部法規聘任)、職務代理人、保安警察、外包人員、駐點人員、所屬與市縣警察局等警察機關、編制外人員、計畫時薪、承攬月薪、管理機構人員、契約及兼職人員、附設幼兒園幼兒、立法委員、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等,爰與員額數或有差異。
3.部分機關因同次諮商可能諮詢1個以上主題、未能統計諮詢主題或含其他類別,且以區間呈現,諮詢主題數加總或與合計數有所出入。
4.立法院、監察院113年度開始運作,故無資料。
5.其他影響統計數據因素:內政部主管警政署僅心理面,移民署107至109年無統計資料,中央警察大學僅109至112年度心理健康面及醫療保健面;國防部主管工作面、法律面及醫療保健面僅博愛營區數據,心理健康面運作因該部設有心理輔導中心,為呈現心理健康面諮詢服務使用情形,以該中心輔導人次代之;勞動部主管107至109年度諮詢人次含所屬各級機關;農業部主管諮詢人次含所屬四級機關;衛福部社家署未統計各年度各面向諮詢人次,僅計入合計人次;金管會主管含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海委會海巡署107年度未統計諮詢人次,108年度未統計各面向諮詢人次,僅計入合計人次。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主管)機關填復資料。
表3 中央政府三級以上機關未建置危機、非志願、轉介等異常處理機制明細表
類別
個數
主管機關
機關名稱
行政院所屬
116
行政院
1.原民會、2.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3.客委會
內政部
4.中央警察大學、5.建築研究所
教育部
6.國民及學前教育署、7.青年發展署、8.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9.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10.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2.國立臺灣圖書館、13.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退輔會
14.臺中榮民總醫院
中央銀行
15.中央印製廠、16.中央造幣廠
非行政院所屬
668
總統府
1.總統府、2.國史館
立法院
3.立法院
司法院
4.司法院、5.最高法院、6.最高行政法院、7.懲戒法院、8.法官學院、9.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2.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3.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4.臺灣高等法院、15.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6.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7.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8.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20.臺灣新北地方法院、21.臺灣士林地方法院、22.臺灣桃園地方法院、2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2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25.臺灣臺中地方法院、26.臺灣南投地方法院、27.臺灣彰化地方法院、28.臺灣雲林地方法院、29.臺灣嘉義地方法院、30.臺灣臺南地方法院、3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32.臺灣橋頭地方法院、33.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3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35.臺灣臺東地方法院、36.臺灣花蓮地方法院、37.臺灣宜蘭地方法院、38.臺灣基隆地方法院、39.臺灣澎湖地方法院、40.福建金門地方法院、41.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考試院
42.考選部、4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44.國家文官學院
監察院
45-68審計部與所屬23個審計處室
說 明:1.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及審計部與所屬23個審計處室未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2.國家安全局因機敏屬性未提供資料,考試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未提供資料。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主管)機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