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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六、於各年度可運用資金中委託經營占比近5成,允宜加強管控受託經營機構之監督與查核機制,俾保障委託資產安全及收益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及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葉蘭

據退撫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總說明,年度可運用資金估計 9,239.12億元,較113年度增加1,311.11億元(增幅16.54%),且按所擬訂年度計畫訂定之「114年度運用組合規劃表」,預計配置於「委託經營」資金占年度可運用資金比率為49%,較112年度決算比率46.52%再增加2.48%,占比近5成。經查:

(一)近年退撫基金委託經營之資金占比近5成

退撫基金為達成法定收益率目標值,每年均將可運用資金依一定比例配置於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部位。據退撫基金各年度可運用資金之預估,分為本年度期初可運用資金數及本年度預估基金本金變動數二部分;114年度預估可運用資金約9,239億1,167萬9千元,預計配置國內委託經營16%及國外委託經營33%,合計49%,近半數資金將委外經營投資。又該基金至112年底決算之資產總額為8,389億6,856萬7千元,其中委託經營所投資之資產總計3,896億4,499萬2千元(占比46.44%);另外53.56%資產則為自行經營部位所投資債券、股票、銀行存款及票券等項目。

(二)為保障委託經營資產安全與收益,允宜加強受託機構之監督及稽核制度

依據該基金公告資訊,對監督國內、外受託投資機構之稽核機制如下:

1.訂定監管作業規範: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內部稽核作業實施要點」規定略以,每年度參考前一年度之稽核結果及當年度之稽核重點,擬定年度稽核作業計畫,明定各項稽核作業、查核項目及查核重點。

2. 運用資訊系統監控:基金管理局國內、外委託經營管理系統、風險控管資訊系統及國外保管機構網路銀行,可適時提供運用風險控管及稽核預警等功能,以利監管人員得隨時掌握各受託投資機構之股票買進賣出情形、投資組合部位、投資曝險情形、法令遵循程度及是否逾越投資限制範疇等狀況,並即時通知促其改正。

3.定期查核機制:基金管理會對委託經營受託投資機構及保管機構之查核工作含定期之日查核、雙月查核、半年查核、年度查核與實地查核,及不定期之專案查核兩部分。

4.查核後之監管:基金管理局辦理例行性稽核及專案稽核完竣後,就查核結果與查核重點不符或異常者,請各受託機構予以改善或提出說明,再進行複查直至改善完竣為止,就缺失建議事項及改善情形均列入續約或下次遴選受託投資機構及保管機構時評審之參考。

5.加強缺失態樣之宣導:基金管理局於年度終了時,彙整受託機構當年度發生越權交易等缺失態樣,函請受託機構確實依相關規定執行投資決策流程、各項風險控管及內稽內控機制,以避免缺失事項再度發生及盡善良管理人之責。

又參據近年實際辦理稽核情形(詳表1),對於國內受託機構之稽核次數與稽核方式,與國外受託機構不盡相同。國內受託經營機構常發現之違規類型,主要有:投資單一個股超過契約所訂比例限制、投資經理人新增管理帳戶或接獲主管機關處分函未於契約規定期限內通知、於利害關係證券商下單超過當月平均數、主動部位投資比重與經營計畫建議書規範有落差、追蹤誤差值超過契約規定未於期限內調整至符合規定等。

而國外受託機構常發現之違規類型,則有:投資單一標的超過其投資限制、投資單一權益證券超過契約所訂比例限制、短絀部位費用匯回時點超過所訂期限、投資標的取得信用評等時間逾所訂期限等。鑒於基金委託國外機構經營之資金額度與占比愈益加重,雖其有安排國外實地訪察行程,聽取相關受託機構之簡報與說明,惟現行稽查方式偏向書面稽核,該基金允宜強化對國外受託機構查核之制度化與系統化管控。

表1 退撫基金110至113年8月底止實際辦理受託經營機構之稽核情形表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8月止

國內受委託經營機構

稽核方式

1.程式線上稽核:日查核。

2.書面稽核:雙月查核、年度查核。

3.實地稽核:每年度至少1次。

主要稽核項目

投資範圍、投資限制、應提送之報告、服務與遵循禁制事項等。

稽核次數

日查核248次

雙月查核6次

年度查核1次

實地稽核1次

日查核250次

雙月查核6次

年度查核1次

實地稽核1次

日查核247次

雙月查核6次

年度查核1次

實地稽核1次

日查核163次

雙月查核4次

實地稽核1次

國外受委託經營機構

稽核方式

1.委由國外保管機構逐日進行投資檢視,作為第一道法令及契約遵循之監控。

2.書面稽核:雙月查核、半年查核、年度查核。

主要稽核項目

逾越委託投資方針時是否為必要之回復處置、報告義務之履行、投資類股及區域突發性重大改變、受託機構與保管銀行帳載資產淨值差異調節等。

稽核次數

雙月查核6次

半年度查核2次

年度查核1次

雙月查核6次

半年度查核2次

年度查核1次

雙月查核6次

半年度查核2次

年度查核1次

雙月查核4次

半年度查核1次

資料來源:退撫基金提供。

綜上,退撫基金近年配置於委託經營部位之資金金額與比重愈益增加,114年度預計配置於委託經營之資金比重近5成,其中又以委託國外機構比重為最高。惟現行稽核制度中,對於國外受託機構之查核方式與查核密度均未如國內受託機構,國外僅有書面稽核,管控機制似有不足,允宜強化對國外受託機構之查核機制,俾確保委託資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