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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矯正基金近年收支均呈短絀,允宜研謀增加收入來源,並妥為控制成本費用,以達成短絀積極改善之目標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矯正基金近年收支均呈短絀,允宜研謀增加收入來源,並妥為控制成本費用,以達成短絀積極改善之目標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矯正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11億5,258萬1千元,費用總額12億6,154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億896萬3千元。經查:

(一)矯正基金用途包含非屬作業產生之政策性支出

依據113年1月16日修正之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擴充及改良各項作業設備之支出。二、銷貨、勞務成本之支出。三、收容人因作業或職業訓練致受傷、罹病、重傷、失能或死亡之補償金。四、依法提撥補助、補償之支出。五、收容人技能訓練之支出。六、補助收容人及其家屬醫療、教育及生活照顧之支出。七、補助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醫療、教育及生活照顧之支出。八、管理及總務支出。九、其他有關支出。」為靈活用用資金,矯正基金前於98年間即參採審計部建議,依據前揭辦法規定之基金用途,增列收容人技能訓練、改善各監所收容人醫療、生活、技能訓練經費及相關設施、補助收容人疾病醫療及收容人沐浴及炊場所需燃料等項目,並於「業務外費用」科目編列相關預算支應,以符「取之於收容人,用之於收容人」之精神,洽據該基金表示,該等經費加計提列折舊合計數,114年度已達3億402萬元,較113年度增加93萬元。準此,該等非屬作業產生之政策性支出近年持續擴增,對於基金財務收支造成影響。

(二)112年度矯正基金短絀情形雖較111年度略有改善,惟114年度預計短絀達1億896萬3千元,為近5年最高

矯正基金自107年度以來總費用均大於總收入,揆近5年度(110至114年度)基金收支情形(詳表1),其中112年度收支短絀為7,026萬3千元,略較111年度改善,惟113及114年度短絀情形似轉趨嚴峻,114年度預計達1億896萬3千元,為近5年最高。經查,造成該基金短絀原因主要為業務賸餘有限及業務外短絀偏高所致,其中業務外收入以利息收入為主,然金額實屬有限,而業務外費用則因受前述政策性支出之影響,自111年度起均達4億元以上,114年度雖預期略有下降,惟仍高達4億6,177萬5千元。準此,近年業務外短絀數均高於業務賸餘數,故基金收支均呈短絀情形。

表1 110至114年度矯正基金業務收支及餘絀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年度

110

111

112

113

114

業務收入

1,126,118

1,037,698

1,081,240

1,145,563

1,107,006

業務成本與費用

798,190

748,223

781,320

821,011

799,769

業務賸餘

327,928

289,475

299,920

324,552

307,237

業務外收入

25,365

32,570

45,351

41,317

45,575

業務外費用

396,664

403,567

415,534

469,279

461,775

業務外餘絀

-371,299

-370,996

-370,183

-427,962

-416,200

本期餘絀

-43,372

-81,521

-70,263

-103,410

-108,963

說 明:110至112年度為決算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數;本期餘絀如有尾差係因四捨五入之故。

資料來源:矯正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綜上,依據行政院所訂「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作業基金應依設立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惟矯正基金收支自107年度起由盈轉虧後,短絀情形有擴增趨勢,迄114年度預計短絀達1億896萬3千元,為近5年新高,允宜籌謀提升業務收入及提高資金運用收益,並妥為控制各類成本及費用支出,透過開源節流相關措施,以達成積極改善短絀之目標,並維護基金財務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