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編列打擊詐欺相關經費包含2大部分,其一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下稱「打詐綱領2.0」),相關經費合計7億2,731萬1千元(詳表1),較113年度「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預算數5億5,017萬6千元增加1億7,713萬5千元(增幅32.2%);其二為調查局編列5億400萬元用於購置網路流量紀錄相關後端分析系統所需硬體及資安經費等,合計打擊詐欺經費逾12億元。「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係由內政部(警政署)統籌,將於113年底屆期,惟截至113年9月底止,「打詐綱領2.0」尚未獲行政院核定,合先敘明。經查:
表1 114年度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編列「打詐綱領2.0」相關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名稱
工作計畫
工作項目
預算案數
法務部
法務行政
參加國際組織及國際會議;辦理涉案國人留置境外及接返相關事務;獲取情資及推動打擊詐騙跨部會平臺會議;辦理打擊詐騙教育宣導。
4,200
臺灣高等檢察署
檢察業務
全國反電信詐騙資料庫系統維護增修;查調金融資料線上平臺建置;辦理詐欺案件不法所得之查扣、變價;購置暗網情蒐工具Darkowl、司法聯盟鏈維運經費、購置區塊鏈偵查工具等;打詐區域聯防統籌專案;辦理國際研討會及人員加班費等。
144,780
各地檢署
檢察業務
詐欺案件書狀送達費用。
75,936
250名檢察官助理相關人力費用等。
212,967
調查局
司法調查業務
行動調查暨智慧分析系統、強化組織型結構犯罪科技偵查量能等;教育訓練及業務聯繫。
289,428
鑑識科技及通訊監察業務
雲端資訊系統維運。
其他設備
新世代金融情報整合AI分析系統、電信詐欺防制AI分析平臺、射頻訊號定位設備;行動偵蒐研析系統等。
合 計
727,311
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
(一)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及洗錢防制法已於113年7月底修正公布,惟相關授權子法及配套措施尚待研訂
113年7月31日公布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及洗錢防制法(以上合稱打詐新四法),有助於落實打詐綱領,嚴懲詐欺犯罪,並賦予執法機關使用科技偵查手段之法律基礎。嗣同年8月行政院3915次院會決議略以,請法務部針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及洗錢防制法整備相關作業機制,於最短時間內完成各項子法之訂定,完善各項配套。經洽據法務部表示,相關研訂作業仍在持續進行中,截至113年9月底之辦理進度摘整如下:
1.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已就該法第11條之1第11項、第14條之1第6項之授權子法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等,召開研商工作會議,預計10月辦理子法草案預告。
2.刑事訴訟法:關於第153條之10第5項之授權子法,於113年8月13日參加司法院召開之第一次研商會議,後續將配合該院規劃期程辦理。
3.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6項、第17條第4項之授權子法尚在研訂中。
(二)112年度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新收件數近23萬件,爰各地檢署增加檢察官助理至250名,另於114年度增編該助理人力及相關書狀送達費用至2.9億元
依據法務部統計,112年度各地檢署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偵查新收件數已達22萬9,711件,占全部偵查新收件數之比率為31.3%,對照110年度之9萬8,256件及18.4%,各地檢署辦理該類偵查案件之負擔明顯增加,另113年1至8月各地檢署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偵查新收件數為11萬5,364件,占全部偵查新收件數之比率為25.4%,已稍有下降。因應前揭案件遽增,112年經行政院同意進用100名檢察官助理,嗣考量業務需要,法務部再請增150名並獲行政院同意,各地檢署自113年7月開始進用,爰114年度檢察官助理人力計250名,相關預算增至2億1,296萬7千元(詳表1);此外,電信網路詐欺案件之被告及被害人數繁多,各地檢署執行訴訟文件送達業務所發生郵務費用亦逐年增加,爰114年度亦增編所需經費7,593萬6千元(詳表1)。是以,因應詐欺類型案件遽增,各地檢署需擴編檢察官助理人力及支應相關事務性經費,114年度合共編列2億8,890萬3千元,占「打詐綱領2.0」總經費之39.72%。
(三)調查局配合內政部「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編列相關經費,惟未於預算書明列計畫全貌,不利預算審議及外部監督
114年度調查局於「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業務」業務(工作)計畫項下「通訊監察工作」分支計畫之「設備及投資」科目編列預算5億400萬元,用於購置網路流量紀錄相關後端分析系統所需硬體及資安經費。經洽調查局表示,該項經費係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4條之1規定辦理,主辦機關為內政部警政署,計畫名稱為「網路科技運用精進計畫」,係114至115年度之跨年期計畫,因考量業務特殊性,故由該局自行建置後端系統,並編列相關建置經費,納入該計畫總額度內。然本計畫既屬114年度打擊詐欺經費範圍,且耗資甚鉅,對照內政部警政署於預算書內明確列示計畫名稱,調查局預算書卻未呈現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及執行期間等,恐不利各界完整檢視打擊詐欺經費之全貌;復該計畫由內政部警政署函報行政院審議中,尚無從知悉核定內容,該署及調查局亦未於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載明分年經費需求,難以呈現計畫與預算編列配合情形,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及外部監督,預算籌編作業有欠周妥。
綜上,詐欺犯罪型態日趨複雜多元,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之打詐新四法,明定執法機關透過正當程序,可運用科技偵查工具加強執法,並強化案件偵查過程之法源依據,爰法務部允宜就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法令儘速研訂相關授權子法及配套措施,以資遵循;另114年度除臺灣高等檢察署等機關編列之資訊系統及軟、硬體設備所需建置、維運費用外,各地檢署亦增加檢察官助理人力及增編書狀送達之郵務支出,另加計調查局配合編列購置網路流量紀錄等建置費用,爰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之打擊詐欺相關經費有明顯提增,已逾12億元,允宜依規定於預算書明列計畫全貌,俾利預算審議及外部監督,並應依規劃期程落實辦理,以提升檢察機關之偵查效率及各執法機關之科技打詐量能,展現政府打擊詐欺犯罪之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