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易服社會勞動計畫,法務部主管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相關經費共1億3,110萬元,其中法務部於「法務行政」業務(工作)計畫項下「辦理司法保護業務」分支計畫之「業務費」科目編列185萬元,用以支應受刑人保險費及業務督導規劃費用,較113年度之190萬元減少5萬元,減幅2.63%;另各地檢署於「檢察業務」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分支計畫編列「臨時人員酬金」等經費1億2,925萬元,主要係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經費,較113年度之1億2,382萬元增加543萬千元,增幅4.39%。經查:
(一)疫情趨緩後易服社會勞動收結件數明顯增加,惟履行完成率明顯下滑,其中又以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2項罪名之受刑人之履行完成率最低
以109至112年度易服社會勞動案件收結情形觀之(詳表1),疫情趨緩後,新收及終結件數均呈增加,112年度各為1萬4,905件及1萬2,062件,與111年度相較,增幅分別達44.82%及26.85%。另110年度以來履行完成件數雖逐年遞增,至112年度已達7,679件,惟倘以履行完成件數占終結件數之比率觀之,111年度以前均尚能維持在7成以上,112年度則驟降至63.66%,為近年最低,恐弱化易服社會勞動之政策效益。
依據法務統計年報資料,如以罪名別分析,112年易服社會勞動案件終結件數中,前五大罪名分別為違反洗錢防制法之5,207件(占比43.17%)、公共危險罪之3,150件(占比26.12%)、傷害罪之769件、詐欺罪之679件及竊盜罪之491件;惟違反洗錢防制法及犯詐欺罪之個案,履行完成比率各僅為54.41%及52.57%,明顯低於平均值之63.66%。洽據法務部分析,主要因素如下:該2項罪名平均易刑刑度較高、履行期間較長,不易兼顧原本從事工作,或因渠等於履行期間再因其他判決,導致超過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度,經檢察官命其入監執行,或因該等受刑人不堪勞務安排之辛勞等,導致渠等無法履行完成社會勞動。準此,112年度易服社會勞動案件之履行完成率僅6成餘,恐難彰顯易服社會勞動之精神,容待研謀改善。
表1 109至113年度易服社會勞動案件新收及終結情形一覽表
單位:件
年度
新收件數
終結件數
A
履行完成B(占比)
B/A×100%
履行未完成C
(占比)C/A×100%
完成全部時數
聲請完納罰金
109
10,696
11,346
8,718(76.84%)
4,869
3,849
2,129(18.76%)
110
8,582
8,393
6,313(75.22%)
3,425
2,888
1,646(19.61%)
111
10,292
9,509
6,750(70.99%)
4,110
2,640
2,394(25.18%)
112
14,905
12,062
7,679(63.66%)
5,159
2,520
3,744(31.04%)
113
9,979
10,353
6,347(61.31%)
4,388
1,959
3,432(33.15%)
說 明:1.終結件數另含死亡、移轉接續執行及其他等。
2.109年度起,履行未完成項下之「聲請完納罰金」移至履行完成項下。履行未完成原因包含數罪併罰聲請未准、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期滿未履行完畢、身心健康因素難執行、難收矯正之效及具狀表明不履行等。
3.113年度統計至8月底。
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
(二)114年度將調整觀護佐理員之人力配置及其薪資待遇,期解決人員流失困境,允宜一併提升工作效能
為協助觀護人執行易服社會勞動作業相關事務,由各地檢署自行僱用觀護佐理員,其性質為約用人員。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因近年易服社會勞動新收案件持續攀升,觀護佐理員離職人數有增加之勢。經詢據法務部表示,觀護佐理員業務負荷沉重,薪資條件自98年制度開辦迄今並無顯著調整,爰此,該部規劃調整114年度觀護佐理員薪資條件,俾符合當前勞動市場趨勢。
另據法務部統計,113年8月底各地檢署觀護佐理員總人數為216人,與規劃僱用之228人尚有12名缺額,又該部規劃114年度觀護佐理員僱用總人數略降至218人,部分地檢署配置人力將有1至3人之增減,惟亦同時配合薪資調增,期增加人力穩定性。按觀護佐理員之業務範圍包含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查訪及督導社會勞動之履行等,為避免人力調整及案件量持續擴增影響督核密度,允宜一併研謀善策,以提升工作效能。
綜上,因疫情趨緩,各地檢署112年度易服社會勞動新收案件大幅增加至14萬餘件,為近年最高,又終結件數雖亦有增加,惟履行完成比率卻呈下降趨勢,且其中違反洗錢防制法及犯詐欺罪等2項罪名之受刑人之履行完成比率明顯偏低,允宜檢討改進,俾彰顯易服社會勞動之精神;此外,114年度起觀護佐理員將提升薪資待遇,並配合調整各地檢署人力配置,期能達成人才久留之目標,惟考量近年新收案件持續擴增,為落實各項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查訪及督導社會勞動之履行,允宜研謀善策提升觀護佐理員工作效能,俾發揮易服社會勞動之政策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