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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六、法務部辦理轉型正義關於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惟識別及處置加害者專法因複雜度高,草案尚未完成研訂,允宜依進度規劃表賡續推動辦理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主管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法務部(本部)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法務部114年度於「一般行政」業務(工作)計畫編列預算7億4,017萬6千元,重要計畫項目之一為「持續推動轉型正義,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相關辦理經費計1,592萬3千元,用以支應相關人事費、基本維運及設備所需。經查:

(一)轉型正義關於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移交予法務部辦理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於111年5月27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10月28日施行,該條例第11條之2規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後,國家應辦理之轉型正義事項,依規定移交予各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其中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由法務主管機關辦理。

(二)112年度關於「加害者識別及處置」、「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行為調查與認定」及「完備推動轉型正義法制」等3項與預期目標尚有落差

行政院於112年7月28日函頒「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業務中長程規劃暨監測指標建立方案(112年至115年)」,期透過全方位中長程轉型正義工程規劃,達成「還原歷史真相.反省集體記憶」、「矯正政府過錯.彌平社會傷痕」及「鞏固民主體制.深化人權價值」3大政策目標,共計12個工作項目。其中法務部業管工作項目包含「6-1加害者識別及處置」、「7-1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行為調查與認定」、「7-2舉辦公開儀式」、「7-3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學術及實務研究」及「12-1完備推動轉型正義法制」等5項。經檢視該方案112年度推動成果,部分工作項目未達成預期目標,茲分述如下:

1.「6-1加害者識別及處置」及「12-1完備推動轉型正義法制」工作項目:112年度績效目標同為完成識別及處置加害者專法草案研訂,並函報行政院。依據法務部統計,112年度召開相關諮詢、研商會議合共29場,另該部表示,該部自111年底即組成專法研修制定小組,惟因識別及處置加害者專法具高度複雜性及專業性,以及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修正草案間之連動,相關議題仍需與相關專業領域對話討論,並研究外國轉型正義法制及我國實務執行可行性,以期完備法案衝擊影響評估,爰尚處辦理草案研議階段。

2.「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行為調查與認定」工作項目:112年度之績效目標為辦理已賠案件平復公告2,250件及調查新案20件。法務部於112年度審查通過已賠案件2,207件,已辦理平復公告為2,104件,達成率93.5%,主要係因受會議召開時程影響,導致12月案件未及辦理公告;另調查新案為344件,已達目標案數。

綜上,轉型正義係為重建社會信任,並使侵害人權之類似情形不再發生,相關工作需長期投入及推動,並由各部會協力合作,其中法務部主責「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識別及處置加害者」兩大事項,然識別及處置加害者專法草案因內容複雜且極具專業性,致立法進度未如預期。法務部允宜參照113年轉型正義業務進度規劃表持續執行相關業務,並賡續推動前揭專法草案之研修進程,俾達成轉型正義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