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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七、法醫研究所近年受理解剖及死因鑑定件數逐年上升,允宜賡續推動三方合作機制,俾維護法醫鑑驗品質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法務部主管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法務部所屬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法醫研究所114年度於「法醫業務」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法醫病理鑑定及指導地檢署法醫業務」分支計畫,編列預算2,279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2,363萬5千元減少83萬6千元,降幅3.54%,其中關於支應解剖及死因鑑定費用編列1,883萬8千元,則與113年度預算數相同。經查:

(一)112年度解剖及死因鑑定受理件數為近年最高,且逾6成案件由編制內法醫辦理

為辦理相關鑑驗業務,法醫研究所之編制內法醫師員額為4人,另長期以來遴聘具法醫師資格之病理專科醫師8人至10人,擔任兼任研究員辦理解剖鑑定工作。依據法醫研究所統計(詳表1),近年受理之解剖及死因鑑定案件數,自109年度之3,071件逐年遞增至112年度之3,317件,為近年最高;此外,該所於111年度以前,編制內法醫師尚有1名缺額遲未能順利進用,實際僅3名法醫師辦理相關解剖及死因鑑定業務,至112年度起始補足員額,且該年度編制內法醫師受理件數達2,159件,占該類案件之65.09%,首度超逾6成。

依據112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206條規定略以,鑑定之經過及其結果,應命鑑定人以言詞或書面報告。…以書面報告者,於審判中應使實施鑑定之人到庭以言詞說明。是以,自113年5月13日起,依據前揭法令意旨,法醫師除提出書面鑑定報告外,亦有到庭說明之義務,為避免排擠實施解剖鑑定作業時間,宜研謀善策因應。

表1 法醫研究所109至113年度受理解剖及死因鑑定案件概況表

單位:人;件

項目/年度

109

110

111

112

113

編制內法醫師

人數

3

3

3

4

4

受理件數

1,719

1,687

1,659

2,159

1,411

兼任研究員

人數

8

8

8

8

10

受理件數

1,352

1,461

1,572

1,158

844

受理件數合計

3,071

3,148

3,231

3,317

2,255

說 明:113年度統計至8月底。

資料來源:法醫研究所提供。

(二)法醫研究所及部分地檢署自109年度起陸續與北中南各區醫院簽約,透過三方合作協議辦理解剖鑑定工作,惟分攤案量仍屬有限

依據法醫研究所統計,112年度受理解剖及各類鑑定案件總數為3,498件,其中由各地檢署委託合計3,434件,占比98.17%,各地檢署中以高雄地檢署之499件為最大宗、屏東地檢署之289件次之,另新北、桃園、新竹、臺中、臺南及橋頭地檢署亦均超過200件。為分攤案量,法醫研究所及部分地檢署自109年度起陸續與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以下簡稱高醫)、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以下簡稱中國附醫)、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成大醫院)、三軍總醫院等醫院之法醫部門簽訂三方合作協議,規劃辦理法醫解剖鑑定;依據前揭協議,該等醫院之法醫部門可直接接受簽約合作地檢署之委託,除可就近辦理解剖鑑定外,亦有助於緩解法醫研究所解剖人力不足之問題。然以近年辦理情形觀之(詳表2),109年7月及9月即已簽約合作之高醫大及中國附醫,110年至112年度合計受理案件各僅29件及9件,與成大醫院自111年12月簽約合作後,112年度即受理37件相較,高醫及中國附醫受託案件數明顯偏低,容待究其原因,研謀改善。

表2 法醫研究所、地檢署及醫院簽訂三方合作協議辦理案件概況表

單位:件

項目/醫院名稱

高醫

中國附醫

成大醫院

三軍總醫院

簽約合作時間

109年7月

109年9月

111年12月

113年3月

合作地檢署

高雄地檢署

橋頭地檢署

臺中地檢署

臺南地檢署

士林地檢署

受理地檢署委託解剖案件

110年度

9

0

-

-

111年度

12

6

-

-

112年度

8

3

37

-

113年度

5

0

19

0

說 明:113年度統計至8月底止。

資料來源:法醫研究所提供。

綜上,法醫研究所統籌全國9成以上解剖及死因鑑定工作,為國內執行死因偵查鑑驗工作之專業研究機構,並由編制內法醫師及兼任研究員執行解剖鑑定工作,除面對逐年增加之案件量外自113年5月起,渠等尚負有到庭說明之義務,工作負荷恐再加重,允宜研謀善策因應,以維護鑑驗品質;此外,透過簽訂三方合作協議,部分地檢署可直接委託簽約醫院法醫部門辦理解剖及鑑定作業,惟自109年度推行以來,藉由該機制辦理之解剖鑑定案件量仍屬有限,允宜進一步瞭解執行困境,俾提升政策成效及增進解剖鑑定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