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及所屬114年度於「執行業務」業務(工作)計畫編列預算2,149萬8千元,係行政執行官依法辦理及督導行政執行業務經費,較113年度預算數2,156萬元減少6萬2千元(減幅0.29%);另於「執行案件處理」業務(工作)計畫編列15億1,837萬2千元,係各分署依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等業務經費,較113年度預算14億3,300萬3千元增加8,536萬9千元(增幅5.96%),該署114年度施政核心為「強力執行滯欠大戶,關懷弱勢完善程序,提升服務品質及行政效能」。經查:
(一)列管滯欠大戶112年度徵起金額略降,且截至該年底待執行金額仍超逾651億餘元,尚須依相關計畫持續加強清理。
行政執行案件依應納金額分為一般案件、執專案件及執特專案件,並就不同屬性案件施以適合之執行方法或手段,其中行政執行署將滯欠金額累計1千萬元以上之自然人及累計1億元以上之法人列為滯欠大戶,進行列管,並由加強滯欠大戶執行督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針對困難案件研商辦案方向。依據行政執行署統計(詳表1),近年滯欠大戶案件列管人數呈逐年減少,108年度為599人(自然人448人,法人151人),逐年遞減至112年度527人(自然人390人,法人137人);另111年度滯欠大戶徵起金額16.67億元,為近年最高,占全年度徵起金額196.38億元之8.49%,112年度則略降至16.60億元,占全年度徵起金額199.93億元之8.30%;截至112年底滯欠大戶之待執行金額為651.24億元,尚須依相關計畫持續加強清理。
表1 109至113年度滯欠大戶列管人數及各年度徵起金額一覽表
單位:人;新臺幣億元
年度
列管人數
徵起金額
個人
法人
小計
109
433
144
577
11.06
110
420
145
565
12.40
111
409
145
554
16.67
112
390
137
527
16.60
113
394
122
516
6.61
說 明:1.本表統計範圍不含地方政府因積欠健、勞保費補助款而被移送行政執行之案件,相關案件已於110年6月清償完畢。
2.113年度統計至8月底止。
資料來源:行政執行署提供。
(二)112年度行政執行案件拘提管收之人數為109年以來最低,允宜研謀強化行政執行效能,並適時檢討法令
行政執行署執掌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行政執行事件,各分署於收受行政執行案件後,即依程序分案辦理,義務人於收受傳繳通知書後如未依限繳款,行政執行機關則可視案件情況進行相關處分,如:查封財產、限制住居及拘提管收等。其中拘提管收對於義務人之人身自由影響重大,須由各分署衡酌比例原則及確認符合法定要件再向法院聲請。依據行政執行署統計(詳表2),112年拘提及管收獲准合計共241件,為109年度以來最低。
按行政執行法最近一次修正為87年11月11日修正(90年1月1日施行),嗣因考量該法第二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規定容有缺漏,執行實務衍生諸多法律問題及國內經濟、社會環境大幅改變等因素,爰法務部提出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於110年4月29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送請本院審議,惟於第10屆會期未獲議決。然行政執行成效攸關國家財政收入及社會秩序維護,相關規範自應與時俱並契合實務所需,仍宜參照本院審議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積極推動法令修訂作業。
表2 109至113年度行政執行署各分屬關於拘提管收辦理情形
單位:人、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拘提
管收
聲請
獲准
徵起金額
聲請
獲准
徵起金額
滯欠大戶
滯欠大戶
109
234
228
10
45.93
43
29
6
134.70
110
329
315
10
12.59
45
34
8
39.31
111
321
310
11
38.35
53
41
10
36.66
112
218
213
12
37.53
36
28
4
56.86
113
120
113
10
10.66
20
16
6
4.43
說 明:1.拘提及管收案件聲請係指當年度新分案之案件。
2.獲准:拘提案件係指當年度收到法院裁決書裁定情形為准予拘提之案件;管收案件係指被管收人當年度實際管收之案件。
3.滯欠大戶:拘提案件係指當年度收到法院裁決書裁定情形為准予拘提之案件,前揭案件義務人當年度年底仍列管滯欠大戶;管收案件係指被管收人當年度實際管收之案件,前揭案件義務人當年度年底仍列管滯欠大戶。
4.徵起金額:拘提案件係指當年度收到法院裁決書裁定情形為准予拘提之案件拘到日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義務人實際繳納之金額;管收案件係指被管收人當年度實際管收之案件被管收日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義務人實際繳納之金額。
資料來源:行政執行署提供。
綜上,行政執行署針對滯欠大戶訂有相關執行計畫,並定期召開滯欠大戶督導小組會議等,且依法採取各項執行手段,如:發布禁止命令及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等,惟112年度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針對滯欠大戶徵起金額較前一年度略有下降,且截至該年底待執行金額仍超逾651億餘元,允宜持續管控案件執行進度加強執行;又「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為行政執行署之核心業務,且攸關國家公共利益及社會秩序之維護,允宜適時檢討相關法令以符實需,俾強化行政執行效能、貫徹政府公權力及維護社會公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