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114年度於「檢察業務」業務(工作)計畫項下「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分支計畫編列刑後強制治療經費合計3億2,738萬6千元,包含「業務費」3億2,688萬6千元及「設備及投資」50萬元;較113年度預算數3億4,260萬元減少1,521萬4千元(減幅4.44%)。經查:
(一)截至113年8月底止辦理刑後強制治療之簽約醫療機構計2家,收治容額為120床
依據刑法第91條之1第1項規定略以,性侵害受刑人徒刑執行期滿前,於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另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意旨及法務部訂頒之「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略以,檢察機關得指定設有精神科病房之醫療機構執行刑後強制治療處分,並訂定契約。洽據臺灣高等檢察署表示,原收治於培德醫院之受處分人,業於112年底前全數完成移置作業;該署為解決收治量能不足,業已依據本院審議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於112年12月底再新增1家簽約醫院;截至113年8月底止,與該署簽約之醫療機構已有2家,收治容額合計120床,實際收治人數99人,賸餘床位21床(詳表1)。
表1 臺灣高等檢察署簽約醫院收治受強制治療受處分人辦理概況表
單位:家;人;床
年度
簽約醫院數
當年度累計收治人數
出院人數
年底在院人數
年底賸餘床位
舊案
新收
培德醫院移入
其他
110
1
18
-
13
5
-
1
17
3
111
1
48
17
18
13
-
2
46
7
112
2
93
46
23
23
1
6
87
18
113
2
107
87
20
0
0
8
99
21
說 明:113年度統計至8月底。
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
(二)114年度預估執行強制治療人數為133人,高於現有容額120床,倘為因應執行所需,仍宜研謀提升收治量能
依據臺灣高等檢察署分析,113年每月新收人數約2至3人,該年度容額尚足以因應,然由前揭推估方式亦可得知,至113年底賸餘床位恐僅餘10床,已無充足餘裕提供114年度全年新收案件所需。此外,114年度刑後強制治療之「業務費」科目編列3億2,688萬6千元,依據該署說明,係參照強制治療支付基準每人每月20萬5,129元及133人估列,再扣除50萬元之病房整建支出而得。惟如前述,目前2家簽約醫院之收治容額上限僅120床,114年度以133人估列該項支出,恐有寬估之虞,惟如慮及114年度尚有增加簽約醫院或擴充容額之可能,亦宜積極趕辦,俾及時擴充收治量能。
綜上,為執行刑法第91條之1關於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法務部責由臺灣高等檢察署與符合條件之醫療機構簽約,並委託簽約醫院執行之。刑後強制治療處所收治容額雖已逐步擴增至120床,惟截至113年8月底賸餘床位僅21床,仍有餘裕不足之隱憂,臺灣高等檢察署允宜掌握該等處所之收治情形,滾動檢討該類案件之執行需求,並妥適開發合作之醫療機構,俾及時擴增收治量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