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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所屬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文化資產局「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古蹟與歷史建築修復等,允宜確實審視計畫實際執行進度,依規定覈實撥付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所屬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文化資產局「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古蹟與歷史建築修復等,允宜確實審視計畫實際執行進度,依規定覈實撥付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方淑玄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以下簡稱文資局)114年度預算案「文化資產業務」計畫下編列「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經費32億1,300萬1千元。經查:

(一)「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總經費196.69億元,計畫期程113至118年度

行政院112年7月6日核定文化部「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計畫期程113至118年度,總經費196.69億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159.44億元。文資局114年度預算案續編列「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32億1,300萬1千元,包含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6億6,010萬4千元、文化資產多元實踐計畫20億5,515萬1千元、文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4億9,774萬6千元,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1.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辦理文化資產潛力點普查研究、有形文化資產修復及規劃再利用、潛力文物分級及人才培育、無形文化資產詮釋與價值分析評估等。

2.文化資產多元實踐計畫: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工程與營運管理、考古遺址場域整備及活用、專業及技術人才養成、無形文化資產藝能深化、傳統修復技術能力分級檢定、專業證照建置、職業接軌、資料轉譯及應用等。

3.文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辦理有形文資防災機制整備及成立專業服務中心、考古遺址防災巡查科技應用與監管保護、古物智慧監測減災整合、文資修復技能培育,國際結盟及交流合作等。

(二)文資局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古蹟與歷史建築修復等,允宜確實依「中央各機關對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款之撥款原則」等相關規定,按地方政府實際執行進度,覈實撥付

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9條規定略以,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款之撥付及執行,除應依各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有關規定辦理外,中央政府各機關應依各項計畫實際經費需求或發包金額與執行進度及地方分擔款支用情形核實撥款。復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9點規定略以,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內所列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實際撥款時應先查明各受補助地方政府提報之計畫實際執行進度、經費(含地方分擔款)支用情形,依「中央各機關對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款之撥款原則」及相關補助規定,覈實撥付。

文資局112年度原編決算數24億7,525萬8千元,經審計部決算審核結果,修正減列實現數1億5,934萬9千元,並如數增列應付保留數,主要係因文資局補助地方政府計畫經費,尚未支用即逕列實現數。詢據文資局表示,其全數為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經費,其中包含補助宜蘭縣政府「中興紙廠四結廠區歷史建築群46-48號建物再利用工程」3,814萬餘元、補助歷史建築屏東菸葉廠14.15.17號倉庫修復再利用工程計畫3,679萬餘元、補助「彰化縣歷史建築原台中州農會田中倉庫修復工程」1,786萬餘元、補助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檢修暨再利用工程與其規劃設計以及裝飾性構件等計3,561萬餘元等。允宜確實依「中央各機關對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款之撥款原則」等相關規定,按補助計畫適用之撥款條件及比率,查明各受補助地方政府提報之計畫實際執行進度,覈實撥付。

綜上,文資局「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執行重點之一為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史蹟)等辦理修復(繕)工程及營運管理等,允宜依「中央各機關對地方政府計畫型補助款之撥款原則」等相關規定,確實依地方政府實際執行進度,覈實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