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為利基金決策與業務運作,允宜確實依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定期召開會議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文化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為利基金決策與業務運作,允宜確實依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定期召開會議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方淑玄
文化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基金用途「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220萬元,主要係基金管理所需一般庶務性費用,包含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專家學者出席費、旅運費、印刷裝訂費、用品消耗費、電腦軟體服務費等。
依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規定:「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文化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派次長一人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指派相關業務單位主管或學者專家兼任,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本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均為無給職。」詢據文化發展基金表示,該基金管理會現任委員任期自112年6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委員計9人,其中學者專家計4人。次依同辦法第8條規定:「本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惟迄113年8月底止,文化發展基金管理會僅分別於112年11月、113年4月、113年8月各召開1次會議,未符上開規定。
綜上,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管理會負責基金收支、保管、運用、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與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等事項,自112年1月成立迄113年8月底止,文化發展基金管理會僅召開3次會議,允宜依前述規定按時召開會議,以利基金決策與業務運作。
(分機:1941 方淑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