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策院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費用4億9,945萬8千元,並以「強化內容競爭力」、「引入民間資金」、「全球市場拓展」、「培育產業跨域人才」及「強化產業趨勢研究分析」為發展目標。其中「引入民間資金」含括代為執行國家發展基金(下簡稱國發基金)投資計畫,持續推動投資標的多元化,靈活支持各文化內容產業不同發展需求,帶動民間進場投資信心。經查:
(一)代為執行國發基金投資文創產業之投資評估,自110年度起已由以影視產業為主,改為促成各文化內容產業領域生態圈健全發展
1.國發基金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9條第1項規定匡列100億元,交由文化部代為執行投資國內文化創意產業,期透過資金挹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而文化部於文策院設立後,自108年6月17日起委由該院代為執行投資管理業務。前開投資分為「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第1、2期計畫(下稱文創產業投資第1、2期計畫)及文化內容投資計畫,按該院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112年下半年報告所載投資情形略以,
(1)文創產業投資第1、2期計畫係遴選專業管理公司共同搭配投資國內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後管理由專業管理公司辦理。第1、2期計畫投資期間分別為100年6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止及105年1月7日至115年1月6日止。
(2)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係投資具專業經營能力與市場潛力之文化內容業者,俾促進產業生態系發展,初期申請投資審議會通過產業類型係延續文創產業投資第1、2期計畫,以影視產業為主,惟為促成各文化內容產業領域之生態圈健全發展,自110年度起,調整以產業化、整合化及國際化為目標,並布局「人才培育」、「遊戲開發及動漫IP衍生」以及「沉浸式體驗」等產業類型。該計畫投資期間為107年4月30日至114年4月29日。
2.文創產業投資計畫及文化內容投資計畫109年度資金動撥率為11.06%,迄113年7月底已增為35.43%,投資家數各為38家及97家(詳表1)。
表1 迄113年7月底文創產業及文化內容產業投資計畫投資概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期別項目
文創產業投資計畫
文化內容投資計畫
第1期
第2期
投資期間
100年6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止
105年1月7日至115年1月6日止
107年4月30日至114年4月29日止
計畫依據
文化部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
文化部辦理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作業要點
國發基金匡列額度
100億元
共同投資者
專業管理公司(委託12家)
專業管理公司(委託10家)
金控、一般創投、平臺商、通路商及發行商等文化內容產業投資者
投資後管理
同上
同上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截至113年7月底
實際撥付家數(包括專案)
28家
10家
97家
資金動撥率
35.43%
說 明:109年度至112年度累計資金動撥率為11.06%、13%、18.11%及26.97%。
資料來源:文策院提供。
(二)迄113年7月底止文創產業投資計畫及文化內容投資計畫,投資電影及廣播電視產業金額占比各為近6成及7成5
1.文創產業投資第1、2期計畫迄113年7月底止,以投資電影、音樂及表演藝術、數位內容及廣播電視產業等4產業金額最高,分別占總投資金額12億4,808萬8千元之47.21%、13.94%、12.29%及11.92%(詳表2),合共85.36%。另文化內容投資計畫迄113年7月底止,以投資廣播電視、電影、數位內容、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等4產業金額最高,分別占總投資金額40億8,311萬9千元之39.22%、36.14%、11.72%及6.04%(詳表2),合共93.12%。
2.綜觀前述,迄113年7月底文化創意產業投資計畫投資電影及廣播電視產業金額占比合共59.13%;另文化內容投資計畫投資電影及廣播電視產業金額占比合共75.36%,顯示文化內容投資計畫雖自110年度起基於促成各文化內容產業領域之生態圈健全發展而調整投資評估,產業類別卻更加高度集中於影視產業。詢據文策院表示略以,文創產業之發展較為成熟,故專業管理公司或共同投資方基於獲利及風險考量,多以申請共同投資影視產業為主,該院刻正與大型科技公司籌組基金,將增加對電競、遊戲、未來科技等產業的多元業別投資。茲為促成各文化內容產業領域之生態圈健全發展,允宜積極將投資項目與領域朝更具多元類型內容產業方向推進。
表2 迄113年7月底文創產業及文化內容產業投資計畫產業分布概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文創產業投資第1、2期計畫
文化內容投資計畫
投資產業別
金額
占比
投資產業別
金額
占比
合計
1,248,088
100.00
合計
4,083,119
100.00
電影產業
589,180
47.21
廣播電視產業
1,601,546
39.22
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174,000
13.94
電影產業
1,475,714
36.14
數位內容產業
153,334
12.29
數位內容產業
478,633
11.72
廣播電視產業
148,755
11.92
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
246,500
6.04
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
91,607
7.34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
113,000
2.77
出版
41,812
3.35
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
76,000
1.86
視覺傳達藝術產業
24,000
1.92
視覺藝術產業
37,135
0.91
工藝
10,400
0.83
其他
34,400
0.85
創意生活
10,000
0.80
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
20,191
0.49
產品設計
5,000
0.40
資料來源:文策院提供。
綜上,文策院自108年代為執行國發基金投資文創產業管理業務,迄113年7月底止文創產業投資計畫及文化內容投資計畫投資電影及廣播電視產業金額占比各為近6成及7成5,高度集中於影視產業,與國發基金期扶助文化創意產業蓬勃發展之目標容未盡符,允宜研謀策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