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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四、收入幾乎全數仰賴政府財源挹注,允宜拓展財源,提升財務自主能力,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收入幾乎全數仰賴政府財源挹注,允宜拓展財源,提升財務自主能力,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江穗美

四、收入幾乎全數仰賴政府財源挹注,允宜拓展財源,提升財務自主能力,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文策院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總收入9億4,317萬4千元、總支出9億4,317萬4千元,收支相抵餘絀0元。經查:

(一)依規定該院經費來源除來自政府核撥及捐補助外,尚包括多項自籌收入,且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

按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略以,其經費來源包括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營運及產品收入、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與個人之捐贈及其他收入。復依同設置條例第23條第3項略以,該院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爰此,文策院經費來源含括多項自籌收入,且自籌款比率係績效評鑑項目。

(二)該院成立以來收入來自政府財源占比介於98.88%至99.98%間

文策院108及109年度決算賸餘各為1.2億元及4.37億元,110及111年度轉餘為絀,分別短絀0.8億元及0.86億元,112年度決算轉絀為餘,賸餘0.36億元,113及114年度則預計收支平衡。其收入總額除成立之第1年為1.89億元外,其餘年度介於8.82億元至10.79億元間,惟各年度政府公務預算及專案補助收入占總收入比重介於98.88%至99.98%間(詳表1),顯示收入幾近全數仰賴政府財源挹注,允宜廣拓財源,提升自籌比率,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綜上,文策院依其設置條例,經費來源除來自政府核撥及捐補助外,尚包含自籌收入,並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惟該院自108年度成立以來,收入幾乎全數仰賴政府財源挹注,允宜廣拓財源以提升財務自主能力,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表1 文策院108至114年度收支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收入(A)

188,829

1,075,129

975,563

881,534

1,076,280

1,033,946

943,174

—政府公務預算補助收入(B)

188,122

729,863

654,633

636,967

730,649

745,563

747,084

—政府專案補助收入(C)

672

344,244

319,731

234,731

327,868

283,383

185,590

補助收入小計(D=B+C)

188,794

1,074,107

974,364

871,698

1,058,517

1,028,946

932,674

補助收入占比(D/A)

99.98

99.90

99.88

98.88

99.35

99.52

98.89

支出(E)

68,456

637,763

1,055,832

967,918

1,039,867

1,033,946

943,174

本期賸餘

(-短絀)

120,373

437,366

-80,269

-86,384

36,413

0

0

說 明:112年度(含)以前為決算數,113年度為預算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彙整自文策院各年度預決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