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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四、收入高度仰賴政府挹注,允宜廣拓財源以提升財務自主能力,俾利業務推展及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收入高度仰賴政府挹注,允宜廣拓財源以提升財務自主能力,俾利業務推展及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江穗美

四、收入高度仰賴政府挹注,允宜廣拓財源以提升財務自主能力,俾利業務推展及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影視聽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3億9,817萬2千元,支出4億4,356萬9千元,收支相抵短絀4,539萬7千元。茲說明如下:

(一)影視聽中心經費來源包含多項自籌收入,且自籌款比率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

按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略以,該中心經費來源包括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營運收入、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與個人之捐贈及其他收入。復依同設置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該中心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據此,該中心經費來源除政府核撥與補助外,尚包含多項自籌收入,旨在提升其財務自主能力。

(二)110至114年度實際(預計)自籌比率介於5.85%至6.59%間,高度仰賴政府挹注財源,且113及114年度仍預計短絀

該中心110至112年度實際執行餘絀互見,各為賸餘5,559萬3千元、短絀634萬6千元、賸餘3,052萬2千元。次觀該中心110至113年度實際(預計)自籌比率介於5.85%至6.59%間(詳表1),顯示逾9成收入係仰賴政府挹注財源,且113年度預計短絀4,507萬7千元,114年度預計短絀再增為4,539萬7千元,允宜廣拓財源,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綜上,影視聽中心依其設置條例,經費來源除來自政府預算資源,尚包含自籌收入,並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衡酌該中心超逾9成收入仰賴政府財源挹注,近年執行亦餘絀互見,允宜持續廣拓財源,提升財務自主能力,增進營運績效,俾利於業務推展及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表1 影視聽中心收支餘絀及自籌比率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收入(A)

278,204

333,407

372,681

394,133

398,172

支出(B)

222,611

339,753

342,159

439,210

443,569

本期賸餘

(短絀)(A-B)

55,593

-6,346

30,522

-45,077

-45,397

自籌比率(%)

5.85

5.92

6.34

6.46

6.59

說 明:110至112年度為決算數,113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彙整自影視聽中心各年度預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