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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為達作業基金自給自足目標,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允宜研謀提升營運績效與自籌財源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為達作業基金自給自足目標,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允宜研謀提升營運績效與自籌財源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江穗美

文化作業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總收入9億4,520萬4千元、總支出10億8,085萬6千元、收支相抵後本期短絀1億3,565萬2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案增加短絀1,327萬元。茲說明如下:

(一)文化作業基金來源包括多項自籌收入,應依設置目的,以自給自足為原則

1.預算法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作業基金為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另據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貳作業基金甲業務收支及賸餘一賸餘(一)、(二)分別規定略以,作業基金應依基金設置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並參過去實績及業務增減情形,核實估計其賸餘(短絀);各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

2.按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門票、出版及文化創意產品等銷售收入。三、場地設備管理、推廣活動及產學合作收入。四、資產利用費、權利金及回饋金收入。五、受贈收入。六、本基金孳息收入。七、其他有關收入。」

3.揆諸前述規定,文化作業基金來源除來自政府撥款外,尚包括多項自籌收入,應力求賸餘無短絀,以自給自足為原則。

(二)文化作業基金之收入約7至8成餘來自政府公務預算補助

1.近年文化作業基金業務收入來源主要包含下列3項:(1)勞務收入:主要係展覽場門票收入;(2)教學收入:係辦理各類課程及研習營等推廣教育收入;(3)其他業務收入:主要係接受文化部補助文化機構發展經常支出之收入、接受政府機構補助等收入及展覽圖錄印製等分攤款或贊助款。

2.文化作業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政府補助收入8億2,929萬6千元、占收入總額87.74%;其中文化機構發展補助收入包含接受文化部補助文化機構發展經常支出之收入5億7,544萬6千元,其他補助收入包含「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及「國立國父紀念館古蹟整修暨文化設施服務升級計畫」等專案計畫合共2億5,385萬元。鑒於近年(110至113年度)收入約7至8成餘來自文化部及政府機構補助,惟文化作業基金113及114年度仍編列短絀1億餘元(詳表1),允宜研謀提升自籌財源比例,並增營運績效。

綜上,文化作業基金之基金來源包括多項自籌收入,惟近年經常營運收支所需資金仍高度仰賴政府公務預算補助,且113及114年度預計短絀1億餘元,允宜妥善規劃基金財務收支,研謀提升營運績效與自籌財源,以達作業基金自給自足目標。

表1 110至114年度文化作業基金各項收入預、決算數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勞務收入(A)

0

5,188

0

6,866

7,265

教學收入(B)

22,669

35,317

39,350

39,175

38,726

政府補助收入小計(C=D+E)

648,059

690,660

650,869

726,197

829,296

文化機構發展補助收入(D)

552,931

554,110

553,543

571,017

575,446

其他補助收入(E)

95,128

136,550

97,326

155,180

253,850

其餘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F)

51,179

84,139

193,882

69,840

69,917

總收入(G=A+B+C+F)

721,907

815,304

884,101

842,078

945,204

政府補助收入占比(H=C/G×100%)

89.77

84.71

73.62

86.24

87.74

賸餘(-短絀)

5,563

18,433

127,987

-122,382

-135,652

說 明:109至112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文化作業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