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4年度預算案「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博物館及地方藝文場館深耕計畫」及「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博物館事業發展」各編列5億8,500萬元及2,700萬元,用以新增辦理「地方藝文場館、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深耕計畫」及「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另於「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編列3,800萬元續辦「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茲說明如下:
(一)計畫概要
1.「地方藝文場館、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深耕計畫」總經費46億9,000萬元,執行期間為114至118年度,該新增計畫緣於「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升級計畫」自114年起不再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而回歸公務預算編列相關經費,其主要工作項目為整建地方館舍既有建築與空間、充實地方館舍專業展示與設備建置、推動地方文化區域治理、鼓勵地方館舍連結與多元文化發展。
2.「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總經費3億6,000萬元,執行期間為114至117年度,其關聯計畫「博物館智慧升級示範計畫(110-113)」係運用科技結合各面向工作,整體提升博物館數位化,而114年度新增之「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調整為進一步聚焦「觀眾服務」面向,主要工作項目為多元族群文化科技近用服務、數位典藏及內容資料開放應用、博物館AI觀眾服務。
3.「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總經費3億6,376萬3千元,執行期間為112至115年度,主要辦理藝文場館數位轉型,促進文化參與及近用,及製作新型態科技藝術展演,以建立跨域共創模式。
(二)「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及「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均涉科技與文化藝術之結合創作,允宜妥適區隔該二項計畫之執行事項
按文化部114年度辦理具同質性之「地方藝文場館、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深耕計畫」、「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及「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據該部說明略以,
1.「地方藝文場館、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深耕計畫」係補助地方場館之優化升級,而「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及「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之對象為該部所屬機關與場館,均未包含地方政府所轄博物館。
2.「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執行單位為文化部本部及所屬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臺灣文學館、國立人權博物館、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等機關,該計畫係結合科技及博物館文化內容,期促進臺灣多元文化保存及推廣,並提升民眾之文化科技參與,而其中部分工作項目具共通性,規劃由單一館所主責開發並將技術模組分享予各館使用。
3.「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執行單位為文化部本部、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國立交響樂團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等,主要辦理及推動科技藝術創作、展覽、節目、展演技術研發及人才培育等。
揆諸前述,「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及「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辦理事項均含括科技與文化藝術之結合創作與展演,允宜妥適區隔該二項計畫之執行事項。
(三)博物館法於104年公布施行,迄未完成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之擬定與核定
1.博物館法於104年7月1日制定公布並施行,該法第2條第1項及第3條第3項略以,文化部應擬訂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每4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推動博物館發展之政策依據。詢據文化部表示略以,已彙整105至107年諮詢專家學者、評鑑館所回饋及108年博物館論壇獲致意見,於110年7月完成博物館政策白皮書草案,並依各相關主管機關建議調修後,於111年1月28日函報行政院;嗣依行政院意見增補修正後於111年10月間轉送行政院,惟為因應111年下半年國際博物館協會通過之博物館新定義,以及後疫情時代之國際變遷情勢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實踐,重新檢討政策白皮書內容,業於113年6至7月諮詢各界意見,刻正調修白皮書草案。
2.按文化部為推動博物館發展,已陸續研訂及辦理博物館相關中長程計畫,114年度執行之計畫包含「地方藝文場館、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深耕計畫」、「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及「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等具同質性之計畫。為利遵循完善之施政藍圖以系統推展博物館事業之發展,允宜加速博物館發展政策白皮書之研訂與核定程序。
綜上,文化部114年度新增辦理之「地方藝文場館、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深耕計畫」、「博物館包容科技近用及開放計畫」及續辦之「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等為具同質性之計畫,允宜就同涉文化藝術與科技結合創作與展演之工作事項為明確區隔,並加速博物館政策白皮書之研訂與核定程序,俾利遵循完善之施政藍圖推展博物館事業之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