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14年度預算案「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編列1億元,用以辦理新增「文化部聯合典藏中心整建計畫」,主要工作項目包括委託調查研究、先期規劃與審查、聯合典藏中心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及工程施作等。茲說明如下:
(一)迄113年9月25日計畫尚未獲行政院核定,惟已於同年9月18日公告建置與營運先期規劃之勞務採購案
1.「文化部聯合典藏中心整建計畫」總經費10億元,執行期間為114至117年度,計畫目標為建置聯合典藏中心、提供開放及可視性庫房及修復空間、發展博物館典藏修復技術實務及館際交流,以及私校退場轉型校地再利用。該計畫預計運用位於臺南市之首府大學退場校地既有致宏樓及致勤樓等2棟校舍(樓地板面積合計約9,200坪)建置聯合典藏中心,惟後續土地租金等事宜,尚待先期規劃初步成果完成後再洽臺南市政府研商,
2.文化部於113年8月21日依行政院意見補充完整建物設計及財務評估等規劃,將修正後計畫草案再函報行政院,迄113年9月25日尚未獲行政院核定;然該部已於113年9月18日公告「文化部聯合典藏中心空間建置與營運先期規劃」勞務採購案,截止投標及開標日為同年10月21日,允宜儘速周妥完備計畫及審議之核定程序。
(二)辦理整建計畫主因之典藏庫房預計於10至20年後始發生不敷使用狀況,且部分計畫使用單位之專業庫房刻另案興建或規劃中
1.據文化部提供資料略以,該計畫使用單位(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文學館、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藝術銀行等5單位)典藏品或文物數量逐年累積成長,顯見未來10至20年後該部典藏庫房將不敷使用,爰成立區域共用、聯合管理之聯合典藏中心,以解決典藏日益增加致空間不足之問題。
2.按文化部自112年度起辦理之「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典藏專業設施改善及博物館建置計畫」係為建置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下稱影視聽中心)典藏庫房及影視博物館,並選定於影視聽中心現址(新北市新莊1期場館)相鄰基地建置,俾利後續管理及營運,預計118 年底完成籌建及進駐。另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113及114年度預算(案)均編列經費辦理之博物館第二期擴建計畫,其中亦包含規劃典藏空間之建置。
3.揆諸前述,文化部114年度預算案編列經費辦理聯合典藏中心之整建,惟該部預估典藏庫房不敷使用狀況係發生於未來10至20年後,且預計使用單位中之影視聽中心及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庫房刻正興建或規劃中。是以,聯合典藏中心之整建是否具急迫性及整建完竣後之使用效益容有待慎酌。
(三)計畫自償率僅8.02%,不具自償能力
依文化部113年8月21日陳報行政院之「文化部聯合典藏中心整建計畫」修正草案函文,該計畫自償率僅8.02%,未及100%,即該計畫不具自償能力,有待妥謀增進營運績效之策,避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綜上,文化部114年度預算案新增辦理「文化部聯合典藏中心整建計畫」,預計運用位於臺南市之首府大學退場校地建置聯合典藏中心,迄113年9月底計畫尚未獲行政院核定,惟已於同年9月18日公告建置與營運先期規劃之勞務採購案。衡酌該計畫不具自償能力,且辦理計畫主因之典藏庫房預計10至20年後始發生不敷使用狀況,另部分計畫使用單位如行政法人影視聽中心及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之庫房刻於興建或規劃中,聯合典藏中心之整建是否具急迫性,以及整建完竣後之使用效益與營運策略容有待周妥慎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