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4年度於「役政業務」項下新增分支計畫「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4億1,064萬6千元,係運用退場學校校地與建物活化再利用,建構全民防衛知能與訓練整合國家訓練資源,打造堅實民防訓練。經查:
(一)跨年期計畫應儘早研擬及完成核定程序,並比照預算法繼續經費預算編製之規定辦理
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另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3點規定:「各機關跨年期計畫應儘早研擬及完成核定程序,並應比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依事實情形除於總預算案歲出機關別預算表與單位概(預)算書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並於單位概(預)算書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爰各機關跨年期計畫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並於預算書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
(二)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係屬跨年期計畫,惟未妥適揭露辦理期間及分年經費,允宜改善俾利審議
內政部114年度於「役政業務」項下新增分支計畫「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包括辦理民防訓練相關工作所需業務費及設備費等8,230萬1千元,以及「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3億2,834萬5千元。其中「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係屬跨年期計畫,惟囿於該計畫於預算案送本院審議前尚未經行政院核定,爰未於預算案內列明全部計畫經費概況。然依行政院113年9月20日核定之計畫書,該計畫總經費7億9,311萬2千元,且內政部114年度預算案揭示,該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包括辦理「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中長程計畫」等事項,卻未於預算書之跨年期計畫概況表表達,亦未妥適揭露該計畫執行期間、經費總額及分年經費等資訊,致本院難以就整體計畫內容及所需經費額度審議其合理性,允宜檢討改進。另為避免預算案送本院審議前計畫尚未核定之情形影響預算揭露,該部嗣後於研提相關跨年期計畫時,允宜提前作業以降低類此預算已編列而計畫未核定之情況發生。
(三)辦理親子園遊會似與民防訓練及全社會防衛機制無直接關聯,允宜評估該活動效益
經查該分支計畫係辦理「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目的係提升民防訓練量能及品質,建立國家級訓練場地,結合國外民防相關訓練模組課程,培訓我國民防領域種子教官師資,以達成全社會防禦韌性。惟揆該項分支計畫編列內容,尚包括辦理3場親子園遊會900萬元,查該項活動之舉辦似與民防訓練及全社會防衛機制無直接關聯,允宜衡量辦理該項活動之預期效益後,檢討辦理之必要性。
綜上,「全社會防衛韌性訓練工作」係114年度新增之分支計畫,其中包含之跨年期計畫「民防訓練場地第1期整修工程計畫」,因114年度預算案送本院審議前,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爰未於預算書內妥適揭露辦理期間、總經費及分年經費等資訊,允宜檢討改善;另114年度預計辦理之親子園遊會,似與民防訓練及全社會防衛機制無直接關聯,允宜檢討其辦理之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