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4年度預算案「民政及宗教禮制業務-轉型正義權利回復」編列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以下簡稱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6,000萬元暨賠償金發放34億5,484萬3千元,合計35億1,484萬3千元。經查:
(一)權利回復基金會於112年1月31日開始受理各項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申請
為促進轉型正義及回復人民於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為受損之權利,經行政院指定內政部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下稱權利回復條例)之主管機關,並為權利回復基金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利回復基金會業於112年1月9日完成設立登記,並配合權利回復條例施行日期,於112年1月31日開始受理各項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申請。
(二)114年度權利回復基金會運作經費估算標準
據內政部表示,114年編列補助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被害者及其家屬權利回復相關事項等運作經費6,000萬元;另參酌該基金會112年賠償金決算數額,推估114年度賠償金經費為34億5,484萬3千元,各項目明細詳表1。
(三)截至113年8月底止,權利回復基金會賠償金額約51億元
該基金會截至113年8月底前接受申請案件5,372件,通過4,482件,通過比率83.43%,賠償約51億元;其中生命及人身自由類申請2,176件,通過1,841件,通過比率84.60%;名譽回復證書類申請2,941件,通過2,625件,通過比率89.26%;惟財產返還類申請255件,僅通過16件,通過比率6.27%(詳表2)。據內政部表示,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業務,部分案件可能因被害者已往生而衍生繼承關係調查困難或不動產土地範圍界址不明等,無法於可控時效內完成賠償金審理、分配及發放,且處理之案件介於民國34至81年間,由於年代久遠,相關證據如何認定可能衍生爭議,於目前有限證據情況下,可能影響被害者主張權利之效力,需要仰賴其他文獻的佐證或歷史檔案之曝光以突破證據調查上之困境。
綜上,內政部114年度編列補助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6,000萬元及賠償金發放34億5,484萬3千元,該基金會截至113年8月底接受申請5,372件,通過4,482件,通過比率逾8成,惟財產返還類通過比率僅6.27%,允宜針對其癥結研謀妥處。
表1 114年度權利回復基金會運作經費及賠償金估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4年度預算案
估算說明
一、業務執行及管理支出
60,000
(一)業務執行支出
36,406
業務執行支出114年度預算編列3,640萬6千元,包括:
1.用人費3,119萬9千元,係業務執行人員薪資、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加班費及體檢費用等。
2.業務費520萬7千元,係專業委託服務費(含委託研究費100萬)及資通安全系統維護費等費用(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25萬元)。
1、用人費
31,199
2、業務費
5,207
(二)管理支出
22,594
管理支出本年度預算編列2,259萬4千元,包括:
1.用人費1,494萬3千元,係執行長及行政管理人員薪資、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及加班費等。
2.管理事務費648萬3千元,係水電費、郵電費、維護辦公設備養護費及其他雜支費用。
3.活動費116萬8千元,係召開董事會及辦理業務交流活動費等(含公共關係費46萬8千元)。
1、用人費
14,943
2、管理事務費
6,483
3、活動費
1,168
(三)資本支出
1,000
係購置資訊設備等資產。
一、賠償金計畫支出
3,454,843
(一)賠償金
3,454,843
賠償金114年度預算編列34億5,484萬3千元。
總計
3,514,843
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
表2 權利回復基金會截至113年8月底辦理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元
類型
申請件數
通過件數
通過比率
賠償金額
生命、人身自由類
2,176
1,841
84.60%
4,651,742,056
財產返還類
255
16
6.27%
446,541,625
名譽回復證書
2,941
2,625
89.26%
-
合計
5,372
4,482
83.43%
5,098,283,681
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本中心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