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內政部及實施平均地權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該基金代管土地截至113年7月底,尚待運用之占比達48.03%,允宜持續掌握不動產趨勢,積極推動招商俾發揮使用效益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及實施平均地權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實施平均地權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編列4,912萬2千元,經查:

(一)該基金代管高速鐵路4個車站區段徵收財務結算後獲配之土地,其出租或設定地上權之收益得列為基金財源

內政部依109年12月3日「研商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修正草案會議」結論,代管高速鐵路新竹、臺中、嘉義及臺南等4個車站區段徵收財務結算後獲配之土地資產,於不得出售前提下,以代管土地設定地上權或出租等衍生收益作為該基金財源。

(二)已完成出租或設定地上權土地占比51.97%,預估每年收入4,912萬2千元

依內政部提供資料,截至113年7月底止,該基金代管土地面積合計為13萬955.98平方公尺,分布於高速鐵路新竹站、臺中站、嘉義站及臺南站等4個車站之商業區、產業專用區(以下簡稱產專區)及住宅區,其中新竹站商業區、臺中站部分產專區及住宅區,以及嘉義站產專區土地已完成出租面積3,736.49平方公尺,已設定地上權面積6萬4,326.59平方公尺(詳表1),合計6萬8,063.08平方公尺,占代管土地面積之51.97%,預估每年可挹注基金收入4,912萬2千元。

表1 平均地權基金截至113年7月底代管高鐵車站獲配土地之運用情形表 單位:平方公尺;千元;%

站別

代管高鐵車站獲配土地面積

已出租

已設定地上權

尚待運用土地

面積

114年度預計收入

面積

114年度預計收入

面積

占獲配面積比率

新竹

9,180.30

-

-

9,180.3

14,923

-

-

臺中

93,325.17

3,736.49

46

37,055.92

33,064

52,532.76

56.29

嘉義

18,090.37

-

-

18,090.37

1,089

-

-

臺南

10,360.14

-

-

-

-

10,360.14

100.00

合計

130,955.98

3,736.49

46

64,326.59

49,076

62,892.90

48.03

資料來源:內政部。

(三)截至113年7月底止,4個車站代管土地面積尚有48.03%尚未完成出租或設定地上權,允宜積極推動招商事宜

至於尚未完成招商之土地6萬2,892.90平方公尺,占代管土地面積之48.03%(詳表1),包括臺南站及臺中站部分土地(詳表2)。其中臺南站產專區土地1,514.77平方公尺部分,配合交通部鐵道局納入毗鄰該局管有之279地號產專區土地招商範圍內,進行合作開發;經鐵道局於112年辦理招商設定地上權後流標,已於113年8月29日辦理第2次公告招商。臺中站住宅區新長壽段112地號及新長壽段113地號合計92.47平方公尺之現況,係供鄰近114地號土地之占用戶使用之排水明溝(公共設施),內政部表示將辦理洽請臺中市政府配合接管維護等相關作業。其餘待處理土地,包括臺中站商業區土地及產專區新高鐵段114地號及116至118地號之土地,以及臺南站住宅區土地,已委託第一太平戴維斯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後續招商專業服務,預計114年第1季辦理對外招商公告作業。鑑於上開權利金及租金收入為平均地權基金主要收入來源,允宜持續掌握不動產市場及產業發展趨勢,積極推動招商事宜,俾發揮土地使用效益。

表2  平均地權基金截至113年7月底,尚未完成招商之土地概況

類別

站區及土地使用分區

地段地號

土地面積(㎡)

招商中土地

臺南站

產專區

武東段280

1,514.77

待處理土地

臺中站

住宅區

新長壽段112

41.38

新長壽段113

51.09

商業區

新榮和段161

194.05

新榮和段170

402.52

產專區

新高鐵段114

11,465.47

新高鐵段116

11,707.28

新高鐵段117

9,641.21

新高鐵段118

19,029.76

臺南站

住宅區

武東段79

5,512.29

武東段82

3,333.08

合計

62,892.90

資料來源:內政部;本中心整理。

綜上,內政部代管之高速鐵路4個車站區段徵收土地,截至113年7月底已完成出租或設定地上權者計6萬8,063.08平方公尺,惟尚有6萬2,892.90平方公尺(占比48.03%)之土地待開發,亦即近半數土地面積尚未完成出租或設定地上權,基於該等土地開發收益係平均地權基金之重要收入來源,允宜積極推動土地招商作業,以利增裕基金財務收益。

(分機:1911 劉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