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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及新住民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八、為落實辦理對新住民之照顧與輔導,允宜強化補助案件之核銷控管作業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移民署及新住民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新住民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新住民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案基金用途項下編列「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3,820萬元、「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8,897萬7千元、「家庭服務中心計畫」7,900萬元及「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1億7,285萬9千元,合計3億7,903萬6千元,用以辦理照顧新住民之相關措施。經查:

(一)透過辦理4項業務計畫之補捐助作業,推動照顧新住民之相關措施

為協助新住民適應臺灣社會,並推動整體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爰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相關照顧輔導措施。近年來該基金辦理之「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家庭服務中心計畫」及「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等4項業務計畫,主要係透過各項補捐助事項,以推動照顧新住民各項措施,達成基金設置之目的。以114年度預算案為例,4項業務計畫3億7,903萬6千元,其中補助款3億2,850萬元,占比86.67%,係編列於「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

(二)為利案件如期結案,容待強化補助案件之核銷催辦作業

移民署為該基金各項計畫補助之執行,訂定「新住民基金補助作業要點」,其中訂有補助案件核銷催辦之程序,並規範違反該要點得依情節輕重,廢止或撤銷核定補助及停止申請補助1至5年。據移民署說明,為加速案件核銷結報進度,對於已逾執行期限之未結案件均依程序執行催辦、限期要求核銷、返還補助款或移送行政執行等作業,另於辦理會計帳務專業知能講習時轉知提醒各地方政府加速核銷層轉流程,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惟107至112年度仍各有7至35個案件於年底逾期未結案,逾期未結案之金額介於106萬3千元至1,969萬7千元(詳表1),多集中於「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及「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以112年度為例,該2項計畫分別有1,790萬2千元及179萬5千元於112年底逾期未結案(詳表2),容待檢討改善。

綜上,為落實照顧新住民各項政策,爰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近年來透過4個業務計畫之補助執行對新住民照顧及輔導服務等事項,惟107至112年度仍各有7至35個案件於年底逾期未結案,多集中於「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計畫」及「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允宜強化補助案件之核銷控管作業,俾落實辦理對新住民之照顧與輔導。

表1 新住民發展基金107-112年底逾期未結補助案件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

當年度所核定計畫

迄至該年年底逾期未結案

件數

金額

件數

核定金額

107年度

220

242,700

10

15,419

108年度

238

388,483

25

8,157

109年度

276

398,466

35

16,291

110年度

227

365,486

7

1,063

111年度

220

382,415

24

9,124

112年度

205

344,823

10

19,697

資料來源:移民署。

表2 新住民發展基金107-112年底各計畫逾期未結補助案件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新住民社會安全網路服務計畫

0

183

0

0

0

0

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宣導計畫

15,001

6,465

14,060

442

3,267

17,902

家庭服務中心計畫

0

0

0

0

0

0

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

419

1,509

2,231

621

5,857

1,795

合計

15,419

8,157

16,291

1,063

9,124

19,697

說 明:金額加總與合計數或略有出入,係千元表達後4捨5入之故。

資料來源:移民署。

(分機:1911 劉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