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114年度預算案新增「強化空襲警報發放及警察機關指揮通訊備援中程計畫」5億2,168萬1千元,分別編列於工作計畫「警政業務-警察業務管理」項下5,106萬4千元、「警務管理-有線及無線電訊電路工作」項下3億5,999萬4千元,以及「警務管理-防情管制業務及通信設施」項下1億1,062萬3千元。經查:
(一)該計畫係為因應兩岸緊張情勢及提升臺灣應變韌性,辦理勤務指揮中心、警用通訊及空襲警報發放之備援計畫
本案計畫期間係自114至115年度,總經費13億4,540萬8千元,114年度新增編列之5億2,168萬1千元,係用以建置警察機關各級勤務指揮中心備援處所5,106萬4千元、強化警用通訊備援建置3億5,999萬4千元,以及強化空襲警報發放備援1億1,062萬3千元。據警政署說明,該計畫係為因應兩岸緊張情勢,並提升臺灣應變韌性,爰盤點全國警察機關備戰整備工作,針對警察指揮、通訊機制及空襲警報發放,檢討目前所面臨之問題,辦理勤務指揮中心、警用通訊及空襲警報發放之備援計畫。
(二)部分市縣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收容倍數未達標準
上開計畫之辦理目的,係貫徹指揮命令,即時處置各種治安狀況;確保警用通訊順暢,強化應變效能;並維持警報發放任務不中斷,強化空襲警報設備,爭取防空避難時效,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基此,允宜著重備援處所、通訊機制及警報發放系統得以正常運作,以達該後援計畫之辦理目的。另查防空避難時效及系統之完備與否,尚決定於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是否足夠,俾利突發狀況發生時,有效疏散並容納避難民眾。依「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警察機關為掌握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數量、配置情形及空襲時疏導方向,得適時向民眾宣導相關法令,指導民眾配合。」、第5點第1項規定:「警察機關辦理防空疏散避難設施資料建檔處理原則如下:…(二)考量都市人口密集程度與活動人口變化幅度,除直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及嘉義市之供需比例以不低於二倍外,其他縣(市)供需比例以不低於一點二倍為原則。」據警政署統計,截至113年7月底止各市縣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收容倍數,計有10個縣(市)之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收容倍數未達1.2倍(詳表1),亟待改善以完備防空避難系統。
表1 113年7月底各市縣政府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收容倍數情形表 單位:人
市縣別
容量(A)
總人數(B)
供需比(C=A/B)
臺北市
13,401,021
2,504,731
5.35
新北市
8,814,413
4,043,898
2.18
桃園市
6,887,426
2,328,488
2.96
臺中市
6,510,071
2,853,173
2.28
臺南市
2,690,650
1,859,328
1.45
高雄市
6,794,309
2,734,097
2.49
宜蘭縣
509,145
449,201
1.13
新竹縣
1,868,724
592,183
3.16
苗栗縣
836,536
533,468
1.57
彰化縣
814,890
1,231,000
0.66
南投縣
363,118
474,313
0.77
雲林縣
512,639
659,521
0.78
嘉義縣
404,966
481,071
0.84
屏東縣
946,824
791,423
1.20
臺東縣
170,824
210,673
0.81
花蓮縣
350,686
315,784
1.11
澎湖縣
118,757
107,696
1.10
基隆市
958,735
361,491
2.65
新竹市
1,456,176
457,344
3.18
嘉義市
679,183
262,852
2.58
金門縣
56,725
143,645
0.39
連江縣
2,432
13,943
0.17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
綜上,警政署114年度預算案新增「強化空襲警報發放及警察機關指揮通訊備援中程計畫」5億2,168萬1千元,係為因應兩岸緊張情勢及提升臺灣應變韌性,辦理勤務指揮中心、警用通訊及空襲警報發放之備援計畫,允宜著重備援處所、通訊機制及警報發放系統得以正常運作,以達該後援計畫之辦理目的。另查防空避難時效及系統之完備與否,尚決定於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是否足夠,惟部分市縣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收容倍數未達標準,為利完備空襲警報等突發狀況之疏散及避難需求,允宜研謀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