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用途「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1,200萬6千元及「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計畫」222萬6千元,分別較113年度預算數減少100萬元及2萬3千元,減幅分別為7.69%及1.02%。經查:
(一)執行勤務傷亡安全金之發給規定
依據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執行勤務死亡其遺族生活之安全金。二、執行勤務受傷、失能醫療、住院及復健之安全金。三、執行勤務之其他生活、急難救助安全金。」及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第3條規定:「依本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發給之受傷、失能醫療、住院及復健安全金,…。前項第3款所定失能等級,準用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認定之。」
(二)113年度遭受歹徒暴力攻擊死亡、執行救災(難)救護死亡、執行救災(難)救護受傷,以及112年度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發生意外致受傷者案件均較上年度增加,致核發金額隨之提高
依據警政署提供近年度執行勤務死亡及受傷申請核發案件資料顯示,其申請案包括遭受歹徒暴力攻擊死傷、執行救災(難)或救護死傷、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發生意外致死傷,以及其他一般勤務發生意外死傷等類別。其中112年度並無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遭受歹徒暴力攻擊死亡者及執行救災(難)救護死亡者,惟113年度前7個月遭受歹徒暴力攻擊死亡者及執行救災(難)救護死亡者核發人數分別為1人及5人,且核發金額分別增加為300萬元及1,500萬元(詳表1);另113年前7個月執行救災(難)、救護受傷者核發人數高達9人,較109至112年度之每年4人至5人成長約1倍,且核發金額暴增為141.65萬元;而112年度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發生意外致受傷者核發人數及金額分別為3人及12.3萬元,亦較111年度之2人及5.6萬元增加(詳表2)。
表1 警民基金執行勤務死亡人員醫療計畫申請核發情形表
單位:件;人;次;新臺幣千元
年度
遭受歹徒暴力攻擊死亡
執行救災(難)、救護死亡
案件數
人數
核發次數
核發金額
案件數
人數
核發次數
核發金額
109
-
-
-
-
-
-
-
-
110
-
-
-
-
1
1
1
3,000
111
2
2
2
6,000
-
-
-
-
112
-
-
-
-
-
-
-
-
113
1
1
1
3,000
5
5
5
15,000
說 明:113年度係113年截至7月底止數據。
資料來源:警政署。
表2 警民基金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計畫申請核發情形表
單位:件;人;次;新臺幣千元
年度
執行救災(難)、救護受傷
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發生意外受傷
案件數
人數
核發次數
核發
金額
案件數
人數
核發次數
核發金額
109
5
5
5
321
1
1
1
25
110
4
4
4
85
3
3
3
68.5
111
4
4
4
119
2
2
2
56
112
4
4
4
74.5
3
3
3
123
113
9
9
9
1,416.5
1
1
1
100
說 明:113年度係113年截至7月底止數據。
資料來源:警政署。
(三)為保障警消職業安全與權益,允宜提升安全條件並強化事件調查
謹就上開死傷人數及核發金額增加之主要原因整理如下:
1.死亡:
(1)113年度遭受歹徒暴力攻擊死亡者核發人數1人、核發金額新臺幣300萬元,主要係因113年度發生犯嫌駕駛小貨車衝撞基隆市警察局八堵分駐所,造成1名警員殉職。
(2)113年度執行救災(難)救護死亡者核發人數5人、核發金額新臺幣1,500萬元,主要係屏東公墓、屏東明揚及新竹移工宿舍等地發生火災,致消防員殉職。
2.受傷:
(1)113年度執行救災(難)、救護受傷者核發人數較112年度多5人、金額多新臺幣134.2萬元,主要係屏東明揚大火致1名消防員全失能故核發新臺幣100萬元,以及該次火災受傷人員較多所致。
(2)112年度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發生意外致受傷者核發人數較111年多1人、金額多6.7萬元,主要係112年度核發案件中,有2案受傷人員住院天數較長所致。
由上開死傷原因分析,歹徒暴力攻擊及衝撞案件、化學工廠等地火災及交通事故現場之治安維護及救災執勤人力均承受極高風險,足徵強化警消人員值勤時維持救災安全及自保之重要性。為減少警消傷亡事件,允宜提升安全條件並強化事件調查,釐清警消傷亡事故原因,並研謀符合基層需求之方案,以保障警消職業安全與權益。
綜上,警民基金辦理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及執行勤務受傷人員醫療計畫,惟113年度遭受歹徒暴力攻擊死亡者、執行救災(難)救護死傷者核發人數均較112年度增加,且因死傷情形較為嚴重,核發金額亦隨之上升;基此,允宜調查並釐清事故發生及死傷原因,強化值勤人員維護治安及救災時之安全,俾保障警消等人員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