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基金生產事業114年度預計製成品銷貨收入中,就兵工類產品編列33億7,926萬1千元,其中預計來自各軍種委託者為33億3,025萬9千元。按國防部要求各軍種應於年度開始前10個月,依施政計畫提出軍品生產需求計畫,生產單位則依核定計畫內容編列年度預算,然查生產事業114年度預計來自軍種委託兵工類產品銷貨收入,與該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案,各軍種規劃委由生產事業各廠產製之兵工類產品預算案數45億3,073萬7千元差異頗大,允宜適度檢討其差異原因,俾利落實計畫預算之編列。經查:
(一)特種基金應落實計畫預算制度,依核定之計畫核實編列預算
預算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二) 項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同原則第五-(六)項規定:「特種基金應落實計畫預算制度,依核定之計畫核實編列預算…。」
(二)國防部於年度開始前12個月核頒軍品5年需求計畫,軍品生產單位依核定計畫與需求單位完成協議後編列年度概算
為使國軍各項軍品之生產能結合施政計畫,滿足三軍需要,並充分有效運用各生產工廠能量,以達均衡計畫生產之目的,國防部訂有「國軍軍品生產作業規定」供軍品需求及生產單位遵循。該作業規定第4點第1項規定略以,軍品需求單位依據核定之軍品單價、5年施政計畫所列戰(演)訓需求,先行協調軍品生產單位後,編訂軍品5年需求計畫,並於年度開始前16個月呈報國防部,國防部軍備局於年度開始前12個月核頒軍品5年需求計畫,軍品生產單位則依核定計畫與軍品需求單位完成協議後編列年度生產基金概算。
(三)生產事業114年度預計來自軍種委託兵工類產品銷貨收入,與各軍種編列委託生產製造中心辦理之預算案數差異頗大
生產事業主要業務係承接國防部各軍種委託其產製各類軍品,國防部並要求各軍種應於年度開始前10個月,依施政計畫所列戰訓需求,提出軍品生產需求計畫,軍品生產單位則依核定計畫編列預算,爰國軍各單位年度預算案中規劃委由生產製造中心辦理之計畫經費,縱與生產事業預估年度銷貨收入不一,然其差異數額應屬有限;惟該事業114年度預計來自軍種委託兵工類產品銷貨收入33億3,025萬9千元(詳表1),與同(114)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案中,各軍種規劃委由生產製造中心產製之兵工類產品預算案數45億3,073萬7千元(詳表2)差異高達12億47萬8千元,其間預算金額落差頗大,是否已落實計畫預算之編列,恐不無疑慮。
綜上,生產事業業務收入主要來自國軍各軍種之委製計畫,各軍種每年均應編製軍品需求計畫書報核,生產事業則據此編列年度預算,然該事業114年度兵工類產品預計來自國軍之銷貨收入數卻與各軍種同年度編列之委製預算案數差異甚大,允宜檢討其成因,俾落實計畫預算之編列。
表1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114年度預計銷貨收入源自各軍種委託產製類別及預算案數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委託生產單位
兵工類產品
印刷類產品
測量類產品
經理類產品
合計數
陸軍
3,135,124
26,404
60,839
2,875,516
6,097,883
海軍
21,627
23,196
276,391
321,214
空軍
9,569
24,165
31,829
26,900
92,463
國防部聯參
163,939
39,208
66,384
269,531
合計
3,330,259
112,973
159,052
3,178,807
6,781,091
說 明:1.表列預計銷貨收入僅包括來自國軍委託產製部分。
2.本表係以113年1月份已簽署委製協議書之案件及刻正簽署中案件編列。
資料來源: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
表2 114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案中,各軍種規劃委託生產製造中心產製各類軍品預算數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單位 項目
兵工類產品
印刷類產品
測量類產品
經理類產品
合計數
陸軍
3,418,510
236,807
1,667,484
5,322,801
海軍
11,792
828,729
840,521
空軍
69,556
4,356
34,311
263,819
372,042
國防部聯參
1,030,879
2,583
66,981
654,249
1,754,692
合計
4,530,737
6,939
338,099
3,414,281
8,290,056
說 明:依生產事業說明,本表係依據各軍種施政計畫預算案書表數據綜整。
資料來源: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