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7億5,151萬9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8億4,024萬9千元;業務外收入3,142萬5千元及業務外費用2,294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8,024萬5千元。按該校自籌收入114年度編列3億6,897萬7千元,占全年度總收入之比率為47.13% ,未達5成,允宜積極提升自籌收入及撙節支出,以穩健基金財務,謹說明如下:
(一)校務基金應本自給自足原則,力求有賸餘無短絀
按軍事教育條例第21條之1第2項規定:「前項基金之收入來源、用途、投資項目範圍、預算編製、決算編造、會計制度等事項,準用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之規定。…」準此,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爰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定明預估之教育績效目標,…。」、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務基金及各項自籌收入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訂開源節流計畫…。」;以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作業基金應依設置目的,考量其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力求有賸餘無短絀,並以年度賸餘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
(二)114年度自籌收入比率較113年度下滑且未達50%,宜強化財務自籌能力
按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作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設法提升業務績效,降低生產或服務之單位成本,以達成最佳效益為目標。」準此,校務基金應提升自籌收入比率,強化財務自籌能力,以期落實大學自主並減輕國庫負擔。
由於軍事教育基金113年度始正式設置,有關以前年度決算收入,據該基金提供國防醫學院110至112年度公務決算中屬本基金範圍之收入決算情形(詳表2),110至112年度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分別為39.57%、36.56%及36.83 %,均低於4成;又114年度編列收入總額7億8,294萬4千元,其中自籌收入3億6,897萬7千元占全年度總收入之比率為47.13%,較113年度自籌比率49.64%,下滑約2.5個百分點,皆未達5成,且本期預計短絀8,024萬5千元,亦較113年度短絀數增加4,697萬元,為達財務自給自足原則,允宜增裕自籌收入,以穩健基金財務。
表2 110至114年度國防醫學院收入決算表-屬軍事教育基金部分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收入總額
政府補助收入
自籌收入
自籌收入比率%
110
694,726
419,852
274,874
39.57
111
739,983
469,447
270,536
36.56
112
976,372
616,759
359,613
36.83
113
705,892
355,468
350,424
49.64
114
782,944
413,967
368,977
47.13
說 明:1.據國防醫學院說明,本表係模擬作業基金採用企業會計準則,評估國防醫學院110 至 112 年度公務預、決算財務資訊中,屬於113年度納入該基金範圍內且可列為基金收入之會計項目予以合計,非基金110年度至112年之預、決算數。
2.政府補助收入為經常門及資本門合計數公務預、決算與作業基金預、決算所採用之編制會計基礎不同,該基金暫無法將110至112年度之公務預、決算全面改採用作業基金企業會計準則,重新編製財務報表及財務資訊;如各年度之間需比較,113年度數額需另加計「政府投資」數額3億6,859萬9千元。
資料來源:國防醫學院,本中心整理。
綜上,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114年度自籌收入比率較113年度下滑且未達50%,為穩健基金財務,該基金允宜妥謀開源節流計畫,並強化財務自籌能力,以達所訂「前瞻校務經營,厚植財務管理」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