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醫療作業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於「其他業務外費用」科目編列其他費用3億4,582萬6千元,係業務需要之各項雜支;按該基金所屬部分醫院近年度因違反勞動法規遭處分,尚待改進以提供友善職場環境。謹說明如下:
(一)為彰顯對勞動權益之重視,健全職場環境,各醫院應按適用規定依法營運
為保障勞工權益,政府發布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多部勞動法規,以確保勞工基本權益及工作條件,消除職場中之性別歧視,保障工作權之性別平等及就業機會平等,防止性騷擾,創造公平包容之工作環境,並對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加諸規定,以確保雇主提供安全工作環境,減少職業傷害及疾病。爰此,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醫院為政府設立,允應按適用規定依法營運,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二)近年度部分醫院有違反勞動法規而遭處分情事,允宜確實依適用規定就常見違規態樣注意改善
據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統計,109至113年8月底止所屬醫院未因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法規而遭處分;至其他勞動法規方面,違反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者計7件,違反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定者計4件,合共11件;違規情節方面,以延遲或未發放加班費、延長工時及例假日不得出勤為主,共6件;醫院方面,臺北榮總遭處分案件6件為最多(詳表1)。
建立友善勞雇關係與勞動環境為當前社會共識,勞動檢查亦針對較常違反態樣進行詳細審查,工時、工資、休假休息、童工、青少年、女性勞工、技術生、退休、職業災害補償、工作規則、就業服務、勞工保險及勞工福利事項等向為檢查重點事項,為避免不諳勞動法規而違反受罰,各醫院允宜就常見受罰態樣確實注意改善,俾建構留任之良好環境。
表1 109至113年度(8月底止)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所屬醫院違反勞動法規而遭處分明細表 單位:件
醫院
名稱
年度
違反法規
違反法規內容摘要
勞動基準法/工會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就業服務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
合計
臺北
榮總
109
1
-
1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110
-
1
1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23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5項:違反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規定之病歷管理分級判讀醫師非本院聘僱且執業登記於本院之醫事人員
111
2
1
3
1.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9條: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2.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採變形工時制度,未依規定安排勞工例假或休息日。
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同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未依規定告知承攬人必須採取之危害預防措施。
112
-
1
1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小計
3
3
6
高雄
榮總
111
1
-
1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本俸低於基本工資
113
1
-
1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延遲發放契約離職人員加班費。
小計
2
-
2
臺北榮總桃園分院
113
2
-
2
1.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2.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例假日不得出勤。
高雄榮總臺南分院
111
-
1
1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2項:對於運作之優先管理化學品(環氧乙烷),未將運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合計
7
4
11
資料來源:整理自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資料。
綜上,為保障勞工權益,政府發布多部勞動法規,以確保勞工基本權益及工作條件,促進性別及就業平等,督促雇主提供安全工作環境。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部分所屬醫院於109至113年8月底間因違反勞動法規遭處分情事有11件,以臺北榮總最多。為建立友善勞雇關係,提供醫護人員留任之良好環境,允宜確實依適用規定就常見違規態樣注意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