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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主管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數位部主管賡續編列辦公廳舍租金,允宜妥予評估進駐需求,俾利規劃作業更臻周延

一、數位部主管賡續編列辦公廳舍租金,允宜妥予評估進駐需求,俾利規劃作業更臻周延

數位部暨所屬114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其他業務租金」科目項下分別編列3,498萬元、65萬元及1,777萬2千元,共計5,340萬2千元(詳表1),用於辦公室及檔案庫房租金。經查:

表1 數位部主管辦公廳舍租金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列機關

用途

112決算數

113預算數

114年度預算案數

數位部主管

合計

51,900

54,883

53,402

辦公廳

49,311

52,293

50,808

檔案庫房

2,589

2,590

2,594

數位發展部

小計

25,135

35,964

34,980

辦公廳

23,840

34,668

33,684

檔案庫房

1,295

1,296

1,296

資通安全署

小計

13,882

647

650

辦公廳

13,235

0

0

檔案庫房

647

647

650

數位產業署

小計

12,883

18,272

17,772

辦公廳

12,236

17,625

17,124

檔案庫房

647

647

648

資料來源:數位部提供資料。

(一)數位部主管辦公廳舍經費租用與運用情形

據數位部表示112年按季函詢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協助提供國有房地供檢討評估搬遷可行性,經該署函復無符合條件之標的,考量華光特二辦公廳舍興建預計於119年完成,故於112年底辦理續租新光大樓6年(113年至118年底),114年度年租金5,080萬8千元,另租用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中山路152號之4及5樓為檔案庫房,年租金259萬4千元;此外,尚移撥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之辦公廳舍,運用情形詳表2。

表2 數位部主管辦公處所運用情形概況表

項目

座落位置

使用機關

面積配置

進駐人數

移撥辦公廳舍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

數位發展部

2,811.83坪

數位部236人。

租賃辦公廳舍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6號

數位發展部

數位產業署

1,653.21坪

數位部124人,產業署190人。

租賃檔案庫房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路152號4F(中壢檔案庫房)

數位發展部

221.5坪

現無常駐人員,不定期派員前往庫房處理相關業務。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路152號5F(中壢檔案庫房)

數位產業署

資通安全署

221.5坪

說 明:本表數位部共進駐360人,據該部表示,係包括其他計畫駐點人員之人數。

資料來源:數位部提供資料。

(二)配合華光特二辦公廳舍進駐機關調整,數位部及產業署改進駐於行二行三基地,故113年度編列先期規劃費不再執行

依行政院lll年7月中旬召開華光特二有關中央辦公廳舍評估規劃會議之結論,華光特二區原則由通傳會(不含北區監理處)、數位部(含產業署)及公共工程委員會進駐;數位部及產業署於113年度預算分別編列中央華光特二辦公廳舍新建計畫先期規劃作業經費665萬7千元及442萬6千元。

惟基於內政部消防署國際情勢及災防特殊性、建築形式及規格等需求,行政院復於113年1月30日決議調整該部及數產署改進駐行二行三基地,而華光特二基地改由內政部消防署與通傳會、工程會等機關進駐,爰113年度編列華光特二辦公廳舍先期規劃費將不再執行,並由內政部消防署自113年4月23日起接辦後續事宜。

(三)辦公廳舍租用需求允宜妥予評估,俾利規劃作業更臻周延

有關數位部辦公廳舍規劃及空間運用等事宜,經審計部辦理112年度財務收支抽查發現,原依數位部及所屬產業署、資安署預算員額598人全數進駐為基礎計算辦公空間需求,經扣除延平南路辦公廳舍後承租新光中繼辦公室,惟該部後續多次調整延平大樓及新光中繼辦公室進駐單位,且資安署基於資安理由仍借用行政院院區空間辦公,故未進駐;另因租賃需求計畫書未限制公設比率上限,致實際租用之大樓公設比率42.15%,超逾原規劃之40%,須調降預計進駐人員數,始能達成辦公空間運用需求,以上顯示辦公廳舍整體租用需求規劃有欠周延。

另數位部承租新光大樓作為中繼辦公廳舍(下稱新光中繼辦公室)後至租期屆滿期間,雖多次函請國產署提供周邊國有房地供檢討搬遷,然選址區域仍限定為臺北市中正區,並以新光中繼辦公室租用面積作為篩選條件,未依實際需用單位與人員數調降辦公需求空間,適時放寬地點條件,致無符合之國有房地可供進駐。

綜上,數位部暨所屬114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辦公廳舍租金,後續規劃進駐行二行三基地辦公廳舍需求,應妥予評估使用空間需求,俾利規劃作業更臻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