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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主管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四、為健全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環境,允宜積極推廣服務量能登錄制度及落實抽查機制,俾強化業者管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數位發展部主管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數位產業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產業署114年度「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工作計畫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分支計畫項下編列「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113至116年度) 3億元,計畫總經費12億元,113年度已編列3億元;該計畫辦理健全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環境等事項。經查:

(一)推動健全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環境,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不法情事

該計畫係為推動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有關「堵詐」與「阻詐」行動策略編列,其中分項計畫3「健全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環境」總經費(113至116年度)3.2億元,114年度編列8,000萬元,辦理工作項目包括完備第三方支付相關法令規範、建立登錄辦法及機制、查核並輔導第三方支付業者落實相關法令規定等。

(二)允宜積極推廣第三方支付服務量能登錄制度,並採取抽查機制,以掌握業者帳號管理情形並確保法規遵循

產業署業於112 年7 月底實施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服務能量登錄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業者應提出洗錢防制法遵聲明書、符合洗錢防制法始能完成登錄審查作業,並協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強化第三方支付業者虛擬帳號之管理。據該署統計,截至113年8月8日,累計83家業者送件申請登錄,完成審查65家業者,審查後待補件業者5家,10家未通過審查、廢止登錄2家及資格審查中1家;另計畫訂定每年抽查30家次以上業者,以確保業者遵循「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及「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規範。

鑒於第三方支付逐漸為民眾廣泛運用,透過中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款項「代收代付服務」,以保障買賣雙方權益,惟第三方支付存有匿名、快速、追蹤困難、非面對面、跨境等特性,易成為詐欺犯罪者使用之工具,依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治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除指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為該辦法規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外,並訂定有關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確認客戶身分等事項,以防制洗錢詐騙案件之發生。

綜上,產業署除賡續輔導第三方支付業者落實相關法令規範,完成登錄作業外,並應落實對業者之抽查機制,以督促其遵循防制洗錢規範,以達成第三方支付業者帳號管理,俾透過源頭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