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因應納管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所需,增編經費5,806萬3千元,允應督導業者遵循相關規範,以有效遏止網路詐欺犯罪行為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數位發展部主管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數位產業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產業署114年度於「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工作計畫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分支計畫項下編列「智慧防詐通報查詢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3億5,806萬3千元,除賡續編列「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3億元外,另增編5,806萬3千元,以因應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將網路廣告平臺納入管制,後續辦理利害關係人溝通會議,強化與各網路平臺廣告業者意見交流等所需經費,係以委辦計畫辦理。
據產業署表示,相關經費用途包括網路詐騙通報查詢平臺維運、民眾通報審核整合服務、精進詐騙樣態分析與識別技術、推動網路廣告驗證與防詐機制、網路廣告平臺法規落實輔導及自律管理措施及跨域聯合防詐應用推動等支出;另據金管會113年9月24日公布與 Meta、Google 公私協力建立蒐報機制之統計,自112年4月至113年8月止,累計詐騙廣告通報數5萬4,983件,而113年通報數已達3.5萬件,顯示網路詐騙持續氾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納管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之措施,旨在防止詐騙廣告蔓延,提高網路廣告平臺責任,避免平臺成為詐騙活動之溫床,將有助於減少保護消費者詐騙案件。是以,主管機關應善盡監督職責,以確保業者遵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範之數位經濟防詐措施。
綜上,產業署114年度除賡續編列「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3億元外,尚增編5,806萬3千元,以因應推動網路廣告平臺業者納管作業所需經費。為提高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善盡防止刊登詐騙廣告責任,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產業署應督導業者遵循相關防範措施,以遏止網路詐欺犯罪行為之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