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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主管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七、新增「城鄉建模與數位雙生基礎建設應用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完善數位基礎設施,應考量其財務負擔能力,並落實考核與後續監督機制,以達計畫設定目標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數位發展部主管114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數位產業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產業署114年度預算案「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工作計畫下新增「城鄉建模與數位雙生基礎建設應用計畫」1億2,000萬元,總經費需求18億元,係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經查:

(一)「城鄉建模與數位雙生基礎建設應用計畫」概述

是項新增計畫辦理期程自114至117年度,為公共建設計畫,3項分項計畫及各年度經費需求詳表1。本案第1年先由中央擇定重點區域或亮點產業建立示範區後,第2年後再視地方實際需求及上開示範區執行成效推動進行產業擴散,並由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建構城鄉建模與數位雙生應用場域;預計114年度中央建置示範案2案(資本門約8,000萬元)及採購城鄉建模與數位雙生應用測試系統(資本門約2,000萬元),115至117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建置城鄉建模與數位雙生應用案12案(資本門約12億元)。

表1 「城鄉建模與數位雙生基礎建設應用計畫」分年經費需求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各分項計畫

114年度

115年度

116年度

117年度

合計

1.基礎環境研析及共通規範制定。

0.23

0.46

0.56

0.13

1.38

2.城鄉建模數位雙生應用推動。

1.15

3.64

6.89

3.38

15.06

3.國際合作與輸出推動。

0.12

0.40

0.55

0.49

1.56

合計

1.50

4.50

8.00

4.00

18.00

資料來源:整理自該計畫書。

(二)補助條件應列入各縣市政府財務負擔能力,以確保數位設施永續營運,並創造商機挹注地方財源

本項計畫參考國際城鄉建模政策與案例研析,研析10個國家案例,包含日、韓、新加坡、阿拉伯、美國及英國等國家,研析推動政策重點及商轉模式,將成功應用方案轉化為商業機會,以推動方案採數位公共建設經費挹注地方政府,完善數位基礎建設,前期採補助方式協助地方政府,後續營運費用將由地方政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惟我國各縣市財務負擔能力不一,為確保日後續編相關營運經費,維持服務永續性,以及達到將成果推廣應用至產業之目標,應明確規範補助款要件,且為確保補助款妥善運用,需落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以及實施計畫型補助款之監督與考核,督促地方政府按補助要件充實數位建設,並達成計畫設定目標。

綜上,產業署114年度預算案新增「城鄉建模與數位雙生基礎建設應用計畫」1.2億元,屬公共建設計畫,主要係採補助地方挹注地方政府數位基礎建設,應將各縣市政府財務負擔能力列入補助考量,並依規定落實監督與考核,以確保公共服務永續經營,且創造商機挹注地方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