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傳會114年度「罰金罰鍰及怠金-罰金罰鍰」項下編列340萬元,係業者違反電信管理法之罰金罰鍰收入。經查:
(一)電信管理法及相關規定
1.電信管理法第44條第1項規定:「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終端設備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製造或輸入;其技術規範,由主管機關公告之。」、第65條第2項規定:「為維持電波秩序,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第66條第1項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除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外,應符合技術規範,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及第8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66條第1項規定,販賣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處警告或新臺幣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2.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網際網路販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應於該網際網路網頁標示其型號及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資訊。…。」。
(二)落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製造、進口及販賣業務之監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網路商店及線上購物日益盛行,許多實體店家或個體戶賣家亦藉由電商平臺拓展商品能見度,以提升商品銷售數量,導致大量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商品於網路上販售。惟近年來網路上出現販售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常見未經審驗合格之射頻器材包括智慧型手錶、無線耳機、智慧家電、無線充電器等,而未經審驗合格之射頻器材可能會對合法通訊造成干擾,且使用此類產品時可能面臨品質及安全問題;通傳會表示將針對網路銷售水貨手機加以強力取締,並偕同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強力進行取締,其中針對網路上違法販賣射頻輸出功率較大者為掃蕩重點,且最重處以 20 萬元罰緩,112年度違規裁罰金額達239萬5千元(詳表1),並持續派員不定期至實體店面進行法規宣導及查核,113年截至7月底止,已完成94家實體店面查核。
表1 108至112年度違規裁罰統計表-未經審驗管制射頻器材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600
150
100
50
2,395
資料來源:通傳會提供。
資通訊產業快速發展,相關電信器材成為民眾生活中仰賴之日常用品,允宜持續加強取締網路上違法販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行為,且對違法行為嚴重之賣家進行裁罰;另促請業者於網路販售之商品,需依規定標明必要資訊,並列入政令範圍宣導,俾利民眾提升法律遵循觀念,減少違法輸入與販賣行為。
綜上,為維持電波秩序及消費者權益,通傳會允宜持續加強查核及宣導,並落實裁罰規定,以遏止相關違法行為,避免造成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於市面上大量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