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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規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允宜積極凝聚各界對於「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意見,俾利後續法制作業推動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通傳會組織法於111年5月修正公布,新增網際網路傳播業務,包括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通訊傳播網路設置監督管理及網路政策之訂定、擬定等。因應新增網際網路傳播業務,該會已成立網際網路傳播辦公室,增列職員預算員額40人,所需人事費編列於通傳會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另於11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網際網路傳播計畫」編列2,645萬8千元,包括服務費用2,589萬3千元、材料及用品費32萬5千元、租金4萬元及補捐助費20萬元,推動相關工作。

行政院為因應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發展,以及服務提供者跨境、跨產業與多元商業模式等特性帶來之挑戰,業於108年9月26日召集相關部會共同研商線上串流影音(OTT TV)等事宜,經決議由通傳會主政,該會爰於109年公告「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至該草案辦理進度,據通傳會說明,已持續召開會議聽取各界意見,並於112年6月2日辦理「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 TV)治理政策研析討論會議」,邀請業界代表提供OTT TV治理政策意見;112年7月20日召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 TV)治理政策研析討論會議」與國內及境外業者交換意見;112年11月29日召開「OTT營運與發展研究工作小組」第36次會議,進行草案架構討論與修正。迄113年截至7月底,該會仍陸續依前開相關討論方向進行內部研議與調整,並規劃於113年下半年持續蒐集產學各界意見,凝聚共識後,再推動該草案,惟該草案已研議討論多年,允宜儘速整合各界意見,俾及早完成法制程序。

綜上,通傳會組織法業修正增加網際網路傳播業務,為建構網路視聽服務產業健全之發展環境,允宜積極凝聚各界對於「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之共識,俾及早完成法制作業,以遏止不法業者非法提供服務,並確保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