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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四、為落實個資之保護,允宜賡續推動個資行政檢查,並督導通訊傳播業者強化資通安全維護作業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114年度通傳會「行政規費收入-登記費」項下編列282萬5千元,係通訊傳播監理各項登記費收入。經查:

(一)因應電信管理法修正,電信業者改採登記制辦理情形

為營造自由創新與公平競爭產業環境,109年7月1日施行之電信管理法大幅鬆綁傳統電信法之管制架構,取消原電信法下第1類及第2類電信事業之分類,改採「行為管理」模式(參照電信管理法第5條),並將特許/許可制改為自願登記制,管制架構解構後,朝登記制發展,可降低市場進入門檻,打破過往以資本額及網路建置規模來劃分型態模式。據通傳會說明,截至113年7月底業者登記情形如下:

1. 第一類電信事業:依規定應登記之業者皆已完成登記。

2.第二類電信事業:於電信管理法施行前尚有352家第二類電信事業(已扣除第一類兼營第二類29家),截至113年7月底已完成登記電信事業之經營者有74家。

(二)賡續辦理個資行政檢查作業,以督促業者善盡個資管理義務

為督導電信事業落實機房安全管理,降低資安事件發生可能性,以保障消費者通訊權益,通傳會自111年起,依電信管理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督導通傳事業研訂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落實計畫相關措施;並擬訂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計畫,據以實施稽核作業,以推動業者落實資通安全防護,確保公眾電信網路安全、可靠及具韌性;另要求業者於規定期限內通過ISO/IEC 27001國際標準及通傳會公告之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手冊(ISO/IEC 27011)增項稽核表之資通安全管理驗證。112年度該會個資行政檢查作業計畫辦理情形如下:

1.行政檢查期程:自112年4月起至112年12月底止。

2.辦理結果:

(1)112年度共計行政檢查14家業者。

(2)除1家事業因持有用戶個資未達五千筆,未取得相關認證(惟已建置管理措施)外,其餘13家業者均取得資安(ISMS,如ISO27001)或個資(PIMS,如ISO27701或BS 10012)認證。

通訊傳播屬關鍵基礎設施之範圍,其資安防護完備與否,攸關國家安全、政府運作、人民生活與經濟發展,且隨且近年來複雜多變之資安威脅及網路新興產品不斷上市,網路資安措施需持續更新與優化,以防止個資外洩,通傳會除持續追縱業者落實資通安全法規與配套措施外,亦需掌握先進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禦趨勢變化,以及時補強資安保護措施及管理規定。

綜上,電信詐騙大多藉由電話、簡訊及網際網路連絡對民眾行騙,而電信業者擁有網路及系統等資源,並留存大量用戶個人資料,故應貫徹客戶個資保護機制,且通傳會應督導通訊傳播業者落實資通安全維護作業,以善盡個資保管責任,透過公私協力,共同防堵電信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