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為降低與廣電及電信通訊業者之訴訟案件發生,亟需加強與業者溝通,並檢視相關具體事由及法律依據,確保行政處分之合理性,並妥為研謀因應
114年度通傳基金於「平臺事業監理計畫」及「傳播事務監理計畫」業務計畫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用途別科目編列相關訴訟費與法律諮詢費,分別為302萬元及429萬元。經查:
(一)114年度之「平臺事業監理計畫」預估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與法律諮詢費較113年度增加142萬元
114年度「平臺事業監理計畫」共編列行動通信及有線電視裁處案件之訴訟費與法律諮詢費302萬元,較113年度160萬元增加142萬元,增幅達88.75%;112年度訴訟費與法律諮詢費決算數為153萬元(詳表1),該會預估114年度訴訟案增加至302萬元如下:
1.既有案件6案282萬元:
(1)豐盟申請擴區經營花蓮縣經該會不予許可之訴訟案,預估29萬元。
(2)大新店民主、新唐城、大安文山等3家申請頻道變更經該會不予許可處分共3件訴訟案,預估23萬元。
(3)TBC有線電視集團申請變更境外投資架構經本會駁回申請處分訴訟案,預估19萬元。
(4)中嘉12家業者不服該會就其規避「提供多層次轉投資之股權架構」資料之裁罰處分所提之行政訴訟案,預估24萬元。
(5)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該會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案,預估43萬元,以及該公司不服該會112年9月7日所發8件裁處書,分別提起行政訴訟案,預估144萬元,2案共計187萬元。
2.新增案件20萬元: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對該會就其未履行112年1月18日第11100079040號函附款處3次怠金案提行政訴訟,預估20萬元。
表1 112年度「平臺事業監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訴訟費與法律諮詢費決算數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訴訟內容概述
金額
合計
1,530
豐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擴增經營花蓮縣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不予許可案行政訴訟及上訴案件(2案)之委託服務案
180
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不予許可案行政訴訟及上訴案件委任服務案(2案)
98
鳳信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附附款許可案行政訴訟案件之之委任服務案
20
「陽明山、大安文山、金頻道、新台北等4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等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不予許可案行政訴訟上訴審案件、行政訴訟更一審案之之委任服務案
150
新唐城、全聯等2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上訴審行政訴訟案件之委任服務案
30
「全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唐城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不予許可案行政訴訟再審案件委任服務案
60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該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之委任服務案
320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該會裁處書,提起行政訴訟之委任服務案
192
臺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該會裁處,提起行政訴訟第一審案件(共8案)委任服務案
480
資料來源:整理自通傳會提供資料。
(二)114年度之「傳播事務監理計畫」預估廣播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較113年度減少76萬2千元
114年度「傳播事務監理計畫」共編列廣播電視裁處案件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預計429萬元,較113年度505萬2千元減少76萬2千元,減幅15.08%;112年度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決算數為563萬9千元(詳表2)
表2 112年度「傳播事務監理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訴訟費與法律諮詢費決算數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訴訟案由概述
金額
合計
5,639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該會相關處分之訴訟案件委任服務案(11案)
1,723
中天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衛星廣播電視法事件,不服該會處分,相關行政訴訟委任服務案(共18案)
1,439
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台北高等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2號判決,提起行政訴訟上訴審案件委任服務案(共6案)
172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衛星廣播電視法事件,不服該會處分,行政訴訟上訴審之委任服務案(共6案)
320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因衛星廣播電視法事件,不服該會行政處分,提起上訴審案件之委任服務案(共4案)
244
林珍妮、楊文禮不服本會相關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委任服務案(共2案)
150
壹傳媒電視廣播、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衛星廣播電視法事件,不服臺北高院判決等案,提起行政訴訟上訴案件之委任服務案(共3案)
212
超級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因衛星廣播電視法事件,不服該會行政處分,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委任服務案(2案)
100
該會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採購案履約爭議調解之委任服務案
39
該會不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3案),所提再審之訴委任服務案、不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委任服務案(2案)
600
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行政裁處與司法判決案例彙編工作手冊之委任服務案
250
亞洲衛星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因衛星廣播電視法事件,不服該會行政處分決定,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之委任服務案
100
九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衛星廣播電視法事件,不服該會行政處分,提行政訴訟第一審訴案件委任服務案
160
中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因廣播電視法事件,不服行政院訴願決定所提行政訴訟更一審案件之委任服務案
50
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廣播電視法事件,不服該會相關處分決定,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一審案件之委任服務案
32
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因衛星廣播電視法事件,不服該會處分,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一審案件之委任服務案
48
資料來源:整理自通傳會提供資料。
為減少訴訟案件發生,及達成法律之遵循,主管機關除研議加強與業者協調溝通,透過協商解決爭議,減少訴訟成本外,仍應檢視訴訟案事由與判決內容,妥為研謀對策,以維護其政策與決策之合法性及公正性。
綜上,通傳基金114年度於「平臺事業監理計畫」及「傳播事務監理計畫」業務計畫編列相關訴訟費及法律諮詢費,通傳會亟需檢視具爭議或進行之訴訟案件案情,針對具體情形與法律依據研議妥適對策,俾解決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