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通傳基金之「基礎設施監理計畫」業務計畫項下新增專業服務費「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349萬元,係2年期計畫,總經費738萬元。經查:
相關規定
1.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規定:「為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支應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各項支出,…。」
2.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委託研究計畫,依計畫性質分類如下:(一)行政及政策類研究:各機關依業務需要辦理,其研究成果係作為政府機關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參考者。(二)科學及技術類研究:各機關為提升國家科學技術而辦理者。」、第5點:「各機關於編擬年度委託研究計畫概算前,應就政策需求、計畫目標、執行急迫性與可行性、預期成效、預算來源與編列之合理性、…。」
3.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貳、作業基金.三、支出9.委託調查研究費規定:「委託調查研究費:分為委託研究計畫及委託辦理事項2類。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
(二)「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概述
該計畫基於我國有相關電信設備產業鏈、電子商務發達、人民生活水準較高,並已具相關電信設備使用經驗等因素,而進入我國市場之未經審驗合格電信設備大量上升產生之問題,已累積面對該等問題產生之外部與內部挑戰處理經驗,與修訂適用審驗規定爭議等法規、建立配套措施等經驗,將可提供其他亞太地區經濟體主管機關處理類似問題之具體建議或協助,以增進與其情誼及深化經貿關係,加強我國與國際社會之聯結、增進國家安全,並尋求深化經濟體間合作及簽署相互承認協議(MRA)之契機。該委託研究案績效衡量指標為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各1份,預期效益如下:
1.法規及問題盤點:盤點APEC經濟體辦理電信設備符合性評鑑措施及簽署相互承認協議(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MRA)之現況與相關法規、遭遇困難等,並研提深化經濟體間合作之方案及研析我國能提供之解決或協助措施方案。
2.研析國際合作機會:蒐集研析前揭經濟體主管機關推動現況、法規及面臨之困難後,若研析我國產官學界具提供協助之解決方案或可著力之協助措施方案等能量,且該等經濟體同意我方提出之前揭方案,受託單位應引導相關我國產官學界推動該等方案,並建立其與該等經濟體主管機關之相互聯絡窗口,以利推動該等方案,增進我國產官學界之國際聯結。
(三)該研究案預期效益未能呈現對基金營運改進具體成效,應審慎評估預算編列之妥適與必要性
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規定略以,委託研究案應依業務需要辦理,其研究成果係作為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之參考,該委託研究案為達成深化經濟體間合作及與相關經濟體主管機關之聯絡,增進我國產官學界之國際聯結等效益,預計2年投入738萬元,而研究效益對於國內未經審驗合格電信設備大量上升情形如何改進,以及對基金營運效益,皆未見提及,其列為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支出之妥適與必要性,仍有待審酌。此外,績效衡量指標所列之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各1份,係屬委託合約完成之要件,不宜列為衡量委託研究案績效之指標。
綜上,通傳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新增「盤點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會員經濟體推動符合性評鑑程序現況、遭遇困難及研提深化合作方案委託研究」349萬元,總經費738萬元,惟預期研究成果未能呈現對基金營運改善之情形或成效之提升,允宜就委託研究目的、內容及支出對於該基金業務助益等面向,審慎評估編列之妥適與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