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較上年度增幅逾2成,除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外,實際執行時應加強管理,並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
行政院114年度預算案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873萬3千元,係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等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經費,較113年度1,558萬6千元增加314萬7千元,增幅20.19%。經查:
(一)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較上年度增幅逾2成,主要為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議題宣導
行政院114年度預算案於「性別平等業務」等4項工作計畫(詳表1)下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共計1,873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14萬7千元(增幅20.19%),其中以「新聞傳播業務」增加235萬元最多,係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議題宣導經費,由113年度565萬元,增加為114年度800萬元所致。
表1 行政院112至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
112年度決算
113年度預算
A
114年度預算案
B
增減
B-A
合計
15,237
15,586
18,733
3,147
性別平等業務
759
1,319
1,759
440
消保及食安業務
423
323
680
357
新聞傳播業務
13,720
13,104
15,454
2,350
人權及轉型正義
335
840
840
0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預決算書。
(二)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允宜本零基預算精神覈實編列,執行時應符合相關規範,並加強管理及建立有效內部控制制度
行政院112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決算數1,523萬7千元,迄114年預算案增加至1,873萬3千元;依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揭示,各主管機關應就本機關及所屬機關(構)之計畫及預算,從成本效益觀點全盤思考,檢討其辦理之必要性及經費之合理性,以覈實編列,減少不經濟支出;據此,請依前揭規定,並參酌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以前年度執行情形,本撙節原則覈實編列。
為提升政府宣導資訊與經費之公開透明,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2年1月19日函轉「審計部近年調查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重點項目及最新相關規定一覽表」(詳表2),並請主管機關督導所屬確實依相關規定執行;故宣導經費執行時應確實依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從業務面持續強化內部控制機制,以提升政府宣導資訊與經費之公開透明度。
表2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規定及重點項目一覽表
相關規定
重點項目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風險管理重點及 具體作法」風險管理重點2
採購預算需求除敘明總經費,或以預算百分比估算需求項目所需經費外,應就項目逐項進行成本分析。
政府採購法第27條
政策及業務宣導採購案件標的分類代碼登載應確實。
政府採購法第46條
底價訂定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 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 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且訂定時機須適當。
採購契約要項第1點
履約項目應與採購標的相關。
採購契約要項第1 點
辦理網路媒體等宣導採購案件,應於契約明定應達成之點擊數及曝光數等關鍵績效指標,作為驗收標準。
預算法第62條之1第1項
應妥適規劃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媒體通路,提升人民知的權利。
預算法第62條之 1 第 2 項
主管機關應就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情形加強管理,建立有效內部控制制度。
資料來源:112年1月19日院授主預政字第1120100070B號函附件。
綜上,行政院114年度預算案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873萬3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14萬7千元,應本撙節原則及參酌以前年度執行數覈實編列,並落實零基預算精神,且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加強管理,俾利經費之運用更臻公開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