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14年度「營建工程」工作計畫項下之「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科目新增編列立法院周邊環境空間安全優化工程1,800萬元,主要係辦理立法院周邊環境空間安全優化工程,並配合法令規定加強建物構造安全及使用效能,提升院區全面性維安措施,以確保人員安全。經查:
(一)各機關於初期擬定工程計畫時,應審慎評估自身需求,提出妥適之建造標準及規格,俾利後續編列預算執行
依11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二)點及第四、(四)點規定:「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中央及地方政府支出,依下列原則辦理:…。政府辦理公共工程計畫,應瞭解計畫目標與定位,設定妥適之建造標準,並於預算編列、設計、施工、監造、驗收各階段,依設定建造標準落實執行。」另114年度一般房屋建築費及辦公室翻修費編列基準使用說明亦有類似規定。基此,各機關提報工程計畫應落實計畫預算精神,於規劃階段即應提出妥適之規劃報告與建造標準及規格,據以核定計畫,計畫經核定後,並依據該核定計畫分年預定實施項目及各年度需求經費,依預算核定程序,編列當年工程預算執行之。
(二)114年度新增編列立法院周邊環境空間安全優化工程1,800萬元,後續設計階段宜詳予審查各項目之設計妥適性及經費合理性,使預算發揮最大綜效
如前所述,立法院辦理各項工程時,自計畫、預算、設計、發包、施工至維護管理,應有整體性規劃。詢據立法院表示,114年度新增編列立法院周邊環境空間安全優化工程1,800萬元,主要係因康園餐廳建築老舊(民國56年興建)且部分空間作為餐廳使用之現況與原使用執照用途(圖書館)不符,爰本案擬就康園餐廳1樓使用空間進行檢討,包括:檢討濟南路側新增之出入口,與院區公務空間加以區隔,作為未來民眾出入使用,及警衛隊加強維安等可行性評估,以利安全管理,亦同時符合使用執照與考量後續資產活化再利用,由建築師檢討並提出可行方案,以符合建築法令相關規定。惟因本案尚未確定執行何種方案,立法院總務處暫以康園餐廳1樓整層進行活化費用估列,經費估算如表1,由於本案尚未提出可行性規劃報告,即先編列預算,計畫預算精神仍待落實,俾使有限預算發揮最大綜效。
表1 114年度立法院周邊環境空間安全優化工程經費估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項目名稱
金額
經費估算依據
1
假設工程
1,300
施工圍籬、環境保護工程、變更使照、拆除執照、室內裝修申請等,依市場行情編列。
2
拆除工程
1,200
圍牆及康園庫房拆除等,依市場行情編列。
3
外牆與外部環境更新工程
3,500
新設圍牆、崗哨、大門和景觀美化工程等,依市場行情編列。
4
室內裝修工程
8,100
依113年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一般辦公室翻修費。
5
間接工程費
2,300
安衛、品管、利稅等,依市場行情按直接工程費百分比數編列。
6
技術服務費
1,600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一第二類編列。
合 計
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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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立法院提供。
(三)宜妥為訂定合理工期,避免影響廠商投標意願
為協助各工程主辦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妥為訂定合理工期,以利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順利執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訂定「公共工程訂定工期參考原則」(下稱參考原則),其中第5點規定:「機關因政策或使用需求致須採限期完工或較短工期者,應衡量實際可工作之日,及必須對應投入之人力、機具及材料等,合理編列預算,並一併評估基本資料蒐集及相關作業必要時間、密集投入資源之可行性、所需資源經費及衍生之工程風險因子。」爰本案年度預算、工期之安排及能量估算,宜儘可能將風險列入期程及經費評估,落實計畫風險評估檢討。
詢據立法院表示,本案計畫內容係以提升康園周邊環境空間安全優化為目標,檢討規劃辦理濟南路側增設開放空間及出入口等工程,同時檢討建物合法用途與考量後續資產活化再利用;其中變更使用執照申請需配合台北市建管處審核期程辦理(預估作業時程約需6個月),施工期程則預計6個月,2者期程合計約1年,總經費1,800萬元。爰此,本案4項工程(假設工程、拆除工程、外牆與外部環境更新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皆規劃於114年之下半年執行,經費需求龐大且工期頗為集中;考量立法院業務性質特殊,多項工程須利用假日或休會期間施工,對施工廠商而言,將增加履約之風險,爰立法院仍宜依照上開參考原則妥為訂定合理工期及配套措施,避免工期估算未周,影響廠商投標意願。
綜上,立法院辦理各項工程時,應有整體性規劃,於計畫階段,宜審酌工程定位及功能,對應提出妥適之建造標準,並確保計畫合理可行,再據以編列預算;另單一工程工期越短、金額或數量越大,具承攬能力之廠商家數越少,爰本案工期之訂定,仍應合理衡量本案實際可工作日(例如扣除會期等無法施工之期間等因素),妥為訂定合理工期,俾吸引更多優質廠商參與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