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發展基金114年度「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項下分別編列大鵬灣國家風景管理處(下稱鵬管處)土地租金收入3,226萬元及權利金收入6,200萬元。經查:
(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109至112年度預計收益不如預期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於重要景點計畫(109-112年)預估4年合計土地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4,431萬7千元,惟實際數僅564萬3千元,平均達成率僅3.91%(詳表1),據觀光署說明,主要係大鵬灣BOT案廠商於108年退場所致。
表1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109至112年度預計收益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收益項目/期間
重要景點計畫(109-112年)
109-112年
預計收益
109-112年
實際數
109-112年
達成率
土地租金收入A
117,317
5,633
4.80%
權利金收入B
27,000
10
0.04%
小計A+B
144,317
5,643
3.91%
其他
21,916
34,882
159.16%
合計
166,233
40,525
24.38%
說 明:1.土地租金收入及權利金收入主要辦理內容為獎勵民間投資開發興建及營運收取土地租金及開發權利金。
2.其他則包含服務收入、建築物收入及其他租金收入。
資料來源:觀光署;本中心整理。
(二)監察院109年間就大鵬灣國家風景區BOT案提出糾正
查監察院於109年間就觀光署所屬鵬管處辦理大鵬灣BOT案,因未完成契約約定之污水截流系統、未能有效排除第三人非法占用後期開發土地及擅自興建地上物設施,暨未拆除灣域內非法設施物、蚵架及箱網等可歸責之違約事實,經仲裁判斷,應返還開發商3億元保證金乙事,認鵬管處於執行高度公私夥伴合作特色之BOT案,態度顢頇,成效不彰,洵有失當,而予糾正,嗣經觀光署提出,該BOT案契約終止後積極辦理資產移轉及續行招商進程,並預計於113年完成BOT案招商簽約之改善措施。
(三)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113年度預計收益恐尚難達成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續於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預估4年合計土地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1,800萬元,並於113年度編列2億36萬元(詳表2),據觀光署113年10月14日說明,目前「遊一區及遊艇港區」、「遊二區」、「遊三區」等3件促參招商案已於113年6月完成初審可行性評估報告書核定,刻正依據促參程序趕辦招商作業中,初審階段期間因與申請人協商多次,達成相關共識需相關作業時間,故預計114年第2季陸續完成議簽約及辦理後續交地,爰113年度預算收益數目前評估應調整至114年。
表2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113至116年度預計收益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建設計畫
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
收益項目
113-116
預計收益
113年
113年1-7月
114年
預算案數
分配數
實際數
預算案數
土地租金收入A
80,000
360
0
733
32,260
權利金收入B
38,000
200,000
0
0
62,000
小計A+B
118,000
200,360
0
733
94,260
其他
61,388
12,978
5,368
3,876
9,201
合計
179,388
213,338
5,368
3,876
103,461
說 明:1.土地租金收入及權利金收入主要辦理內容為獎勵民間投資開發興建及營運收取土地租金及開發權利金;其他則包含服務收入、建築物收入及其他租金收入。
2.「113-116預計收益」係重要景點計畫(113-116年)4年合計預計收益數;另113年度預算數較「113-116預計收益」高之原因,據觀光署說明,主要係計畫提報時係依前BOT案開發權利金與土地公告現值作為估算基礎,由於111年下半年辦理促參民間自提案,故於編列113年度預算時係參考促參民間自提案申請人所提相關金額估計所致。
資料來源:觀光署、觀光發展基金114年預算案;本中心整理。
綜上,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於重要景點計畫之前期計畫(109-112年)預估4年合計土地租金及權利金收入1億4,431萬7千元,惟達成率僅3.91%,主要係鵬管處未踐行BOT契約義務,遭BOT廠商終止契約,並經監察院糾正,嗣鵬管處提出將於113年完成BOT案簽約,並於113年度編列預算2億36萬元,惟觀光署評估預計114年第2季始能完成BOT案簽約,113年度預算案數已無法達成。該風景區BOT案進度持續落後,允宜積極檢討及管控BOT案辦理進度,儘速完成契約簽訂,並引以為鑒,落實相關營運管理,以順利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提升國家資產使用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