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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截至114年度原文會製播之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族語比例預計數,仍低於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所訂115年度達70%之目標值,容有提升空間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傅勤文

原文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支出6億3,784萬1千元,辦理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與普及服務等業務。經查:

(一)原文會依法應製播使用族語50%以上族語原民電視及廣播節目,並依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逐年提升比率至115年度之70%

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規定:「政府捐助之原住民族電視及廣播機構,應製作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語言學習課程,並出版原住民族語言出版品。」、「前項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課程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之比例,不得低於該機構總時數之百分之五十。」是以,原文會所經營之原住民族電視臺及原住民族廣播電臺屬於族群媒體,族語節目比重相對較高,112年度製播「16族語新聞」、「A'iyalaeho開會了」及「生活說族語第一季」等全族語節目,全年度共製播4,739.25小時。

為加強推動國家語言業務,行政院111年6月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在原民會部分,其執行策略「友善環境」中之「影視及數位傳播」工作項目係辦理原住民族語戲劇及節目製作、原住民族語言影視音樂創新育成補助及補助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媒體,量化指標為112年起預定原民臺全族語節目全族語比率逐年提升至70%。

(二)近年原民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族語比率概呈增加趨勢,惟尚低於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所訂目標,仍有提升空間

據原文會統計(詳表1),自109年起整體原民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族語之實際比率均已符合法定比例,且概呈增加趨勢;另113年度截至8月底止,整體比率為62.43%,已高於112年度61.46%,且114年電視節目、廣播節目及整體使用族語比率目標值各64.26%、57.19%及70.00%,亦較113年度目標值有所提高,惟尚低於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中115年度達70%之目標值,其族語使用比率容有提升空間。

表1 原文會109至114年度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族語比率統計表

單位:%

項目

109年度

實際數

110年度

實際數

111年度

實際數

112年度

實際數

113年度

預計數

113年度

實際數

114年度

預計數

整體

53.66

61.30

67.13

61.46

63.52

62.43

64.26

電視節目

50.73

54.45

64.85

54.10

57.04

60.58

57.19

廣播節目

56.58

68.15

69.41

68.82

70.00

64.28

70.00

說  明:113年度資料統計至8月底。

資料來源:原文會提供。

綜上,原文會製播各項原住民族語言節目使用族語比例,應符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不得低於總時數50%之規定,依調查顯示自109年起已達法定標準且概呈增加趨勢,惟截至114年度原文會製播之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族語比率預計數,仍低於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所訂115年度達70%之目標值,容有提升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