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建設基金114年度「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編列3億9,705萬9千元,用以接續「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辦理航安服務基礎建設,經查:
(一)「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概要
「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經行政院112年6月核定,計畫總經費19億3,457萬元,辦理期程113至116年,主要係配合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政策,擴大風場航道監控範圍,並延續前期計畫「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下稱前期計畫)之航安服務基礎,接續辦理公私協作強化風場航道航安管理等5大項目,及其與前期計畫辦項目之關聯性,詳表1。
表1 「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及其前期計畫「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之項目經費對照及關聯性
單位:新臺幣千元
編號
項目
智慧航安升級計畫分年經費
智慧航安計畫經費
二計畫關聯性
113
114
115-116
合計
1
公私協作強化風場航道航安管理
73,929
95,817
368,102
537,848
696,743
配合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政策,擴大風場航道監控範圍,擴充建置離岸風場航道VTS中心並維運
2
精進全國海事預警及應變服務
136,597
156,512
650,293
943,402
773,672
接軌IMO國際公約涉航安規範,踐行國際公約履行國家海上航行安全責任
3
建立航安管理備援系統
16,330
16,330
24,260
56,920
-
完善智慧航安資訊平臺系統及離岸風場航道VTS等航安管理備援系統,確保海上航行安全監控服務不中斷
4
應用科技促進助航設施升級轉型
65,000
118,300
182,000
365,300
401,919
改造燈塔園區以人為本觀光遊憩環境,提供更安全、更有品質之航安服務
5
航安新興科技應用與發展管理
9,200
10,100
11,800
31,100
-
因應新興智慧化科技發展,評估將新興技術導入航安應用可行性,促使監控更自動化、預警更智慧化,健全航行安全管理制度
合計
301,056
397,059
1,236,455
1,934,570
1,872,334
說 明:1.本表項目係依「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之項目,前期計畫係配合重分類。
2.前期計畫係依第2次修正計畫之經費。
資料來源:航港局。
(二)「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預算執行情形
「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截至113年7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億730萬3千元,累計執行數1億759萬7千元,執行率為100.27%,目前執行進度略幅超前,據航港局說明,預計113年底各案件皆可達成預計目標,將持續掌握工進以利案件如期如質進行。
表2 「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編號
項目
113年度
預算案數
截至113年7月底分配數
截至113年7月底執行數
114年度
預算案數
1
公私協作強化風場航道航安管理
73,929
26,664
23,917
95,817
2
精進全國海事預警及應變服務
136,597
42,783
54,722
156,512
3
建立航安管理備援系統
16,330
5,732
0
16,330
4
應用科技促進助航設施升級轉型
65,000
32,124
28,958
118,300
5
航安新興科技應用與發展管理
9,200
0
0
10,100
合計
301,056
107,303
107,597
397,059
資料來源:航港局;本中心整理。
(三)「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辦理VTS擴充工作,允宜汲取前期計畫經驗,加強溝通協調
據航港局說明,「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離岸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VTS)中心擴充工作,規劃建置4座雷達站,將於雷達站用地選址確認後,立刻啟動與土地或建物管理機關(構)協調撥用或借用事宜,並同步啟動後續雷達站設計、規劃作業,俾符計畫期程。
查航港局為利監視船舶於彰化離岸風場航道之航行安全,於前期計畫「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辦理彰化風場航道船舶交通服務(VTS)系統建置,雖彰化風場航道VTS中心配合該航道實施期程已於110年10月正式啟用,並完成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可提供監控及無線電通訊服務,惟原擬建置用以輔助AIS擷取目標船舶資訊,擴大追蹤航道海域環境狀況之雷達系統,設備採購受COVID-19疫情影響、用地選址與相關經管機關協調未果等因素,未能配合該航道實施及VTS中心啟用期程完成建置,影響船舶監控功能,允宜汲取前期計畫辦理經驗,以順利提升我國智慧航安系統功能。
(四)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禁止漁業行為,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部分撤銷,允宜審慎評估航安風險並妥為因應
交通部於110年 4 月 26 日公告發布「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並就漁船航行區域及其從事漁業行為予以限制,引發漁民不滿提起行政訴願,據航港局說明,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於112年1月做成訴願決定,部分撤銷「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禁止漁業行為。
嗣經航港局辦理漁民說明會,向漁民說明未來指南擬修正方向及交流討論後,於112年10月2日邀集專家學者、漁業署、能源署、船聯會及船代會等單位召開「彰化風場航道劃設議題研商會議」,會議結論為「一、為確保往來之各類船舶得以安全地航行,經與會專家討論,彰化風場仍宜劃設航道進行航行安全管理。二、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修正方向為不再特別限制漁船,有關船舶航行避碰之權利義務,回歸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以確保各類船舶得以安全地使用該海域空間。」,截至113年8月底,航港局刻辦理修正「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事宜,允宜審慎評估對航安風險之影響及相關因應措施,以確保航行安全。
綜上,航港局為配合推動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政策,擴大風場航道監控範圍,於「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後接續推動「我國智慧航安服務升級計畫(113-116年)」,考量前期計畫因雷達系統建置過程受用地選址與相關經管機關協調未果,致未及時完成影響船舶監控功能,允宜汲取前期計畫辦理經驗,加強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協調,以確保整體計畫項目如期完成;另彰化風場航道未來將放寬漁船航行之相關限制,允宜審慎評估航安風險並妥為因應,以確保航道航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