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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十、航港局協助處置外籍船舶擱淺代墊經費,允宜積極蒐集類同案件發展資訊,並持續研謀收回款項之可行措施,以保障我國權益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建設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航港建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馬佳琪

為避免商港區域外之外籍擱淺船舶影響我國海域航行安全及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航港局依法介入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並墊付處置擱淺船舶所生費用。截至113年7月底止,航港建設基金已代墊但尚未收回之款項,帳列「暫付及待結轉帳項」金額為2億6,958萬4千元。經查:

(一)近年航港局緊急介入處置外籍船之代墊款及預估代墊情形

據航港局說明,依行政院105年5月10日「德翔臺北輪擱淺案應變專案小組第5次會議」結論,為建立海難災害防救緊急處置機制,航港局依商港法第53條規定緊急介入處置所生相關費用,以航港建設基金墊付為原則,後續再依法向船東追償歸墊,爰航港局相關海難災害防救支出以暫付款先行支應,嗣後再依法向船東求償。截至113年7月底止,航港局已就16 件外籍船舶擱淺案代墊處置經費3億6,590萬1千元,待追償金額2億6,958萬4千元,代墊經費追回比重26.32%,又16件代墊個案中代墊金額達5千萬以上者有利迪亞、信燕輪及聯利等3件,其中利迪亞及信燕輪均未曾收回代墊經費(詳表1)。

表1:航港建設基金緊急介入處置外籍船之代墊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編號

擱淺

年月

擱淺港口

船名

船籍

航港建設基金已代墊經費

代墊A

待追償B

代墊款追回比重(1-B/A)

1

107.10

桃園大園

振豐

宏都拉斯

24,390

23,385

4.12%

2

108.9

宜蘭縣頭城鎮大溪海岸

無主無動力船舶

中國大陸

10,660

8,172

23.34%

3

108.9

彰化伸港

東海696

獅子山

7,141

6,141

14.00%

4

108.12

彰化大城岸際

昌豐

喀麥隆籍

97

0

100.00%

5

109.12

南竿福澳港

金輝輪

蒙古

19,859

12,358

37.77%

6

110.8

金門縣峰上岸際

無動力船舶

中國大陸無名漁船

99

99

0.00%

7

110.8

雲林箔子寮外海

福臨88

獅子山

89

89

0.00%

8

110.10

東沙島

利迪亞

尚比亞

80,021

80,021

0.00%

9

110.10

澎湖吉貝

信燕輪

巴拿馬

96,973

96,973

0.00%

10

110.10

彰化鹿港外海

幸運

獅子山

9,165

9,165

0.00%

11

110.12

澎湖白沙鄉

合茂輪

貝里斯

5,230

5,230

0.00%

12

111.2

臺北港外航道漂流

建業

多哥

7,901

0

100.00%

13

111.3

臺東富岡外海(非商港區域)

聯利

貝里斯

93,754

20,095

78.57%

14

111.4

澎湖查母嶼附近海域

KYOTO 2

獅子山

8,682

6,016

30.71%

15

111.10

彰化外海(風場附近)

鑫順1號

巴拿馬

29

29

0.00%

16

112.7

高雄港錨區

天使輪ANGEL

帛琉

1,811

1,811

0.00%

合計

365,901

269,584

26.32%

說 明:本表為截至113年7月底航港局緊急介入處置外籍船代移除及尚待移除之已代墊及(預估)尚未代墊經費統計。

資料來源:航港局;本中心整理。

(二)外籍船舶代墊款項追償程序及辦理情形

有關航港局就外籍船舶擱淺案代墊款項之追償程序及境外求償情形,謹說明如下:

1.代墊款項追償作業程序:據航港局說明,如船東及保險公司未依商港法依限移除,除依法予以裁處罰鍰,該局依商港法第53條規定緊急介入處置,並將進行勞務採購辦理後續貨物移除、殘油抽除及船體移除,代為移除之費用及罰鍰,如船舶所有人未依限繳納者,則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函送行政執行,並將船東及保險公司於MTNet系統內列入黑名單,如有所屬船舶進入我國港口即依法函送執行,該保險公司所承保船舶亦拒絕進我國港口。

2.境外執行困難:據航港局說明,經洽律師事務所,船舶所有人設立登記於大陸地區或外國者,經搜尋我國與外國及其他國家之現行條約、協定或協議,似尚無規範行政執行互助者,故我國如欲囑託大陸地區政府或其他外國政府為行政強制執行,目前尚非可行;另倘於我國境外以費用及罰鍰之公法上給付為名義,對船舶所有人之其他船舶(財產)進行扣押及執行,將需考量諸多難以迅速解決之議題及面臨該公司無資力可供執行之不確定風險,並可能須負擔高額委辦費用及執行程序成本,似較難期待循此途徑滿足求償效益。

綜上,航港局就商港區域外發生之外籍擱淺船依法介入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截至113年7月底止,代墊處置經費3.66億元,待追償金額2.70億元,代墊經費追回比重未達3成,其中利迪亞及信燕輪代墊款達5,000萬元以上,惟均未曾追回代墊經費,據航港局說明,經律師事務所評估,我國欲於境外執行追償恐窒礙難行,查港務公司刻就天使輪案委任本國及英國律師持續研擬對船東或保險公司協商及求償之妥適做法,期就各項費用及營業損失進行求償,允宜積極蒐集類此案件發展資訊,並持續研謀收回代墊款之可行措施,以保障我國權益。

(分機:8669 馬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