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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原民基金連年短絀,容與基金應財務自給自足之原則未盡相符,允宜研謀善策強化精進營運成效,俾利基金永續經營 日期:113年11月 報告名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個別)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傅勤文

原民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28億8,976萬1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31億3,154萬4千元,業務外收入2,478萬7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2億1,699萬6千元。經查:

(一)作業基金依規定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並以年度賸餘逐年成長或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

依1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貳、作業基—甲、業務收支及賸餘第一、(二)點規定:「各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應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及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點第3項規定:「作業基金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設法提高業務績效,降低生產或服務成本,以提升資源使用效益,達成年度法定預算賸餘或短絀改善目標。」爰各作業基金均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研謀增加收入策略,並設法降低成本率,力求基金年度賸餘逐年成長或短絀積極改善,俾基金穩定運作。

(二)原民基金連年短絀,112年底淨值較105年底降幅逾6成,容與基金財務應自給自足原則未盡相符

檢視原民基金106至114年度餘絀及淨值情形(詳表1),該基金105年底尚有累積賸餘2億2,256萬1千元,惟106年度始出現短絀3億4,379萬3千元,並逐年增加至112年度之14億4,937萬2千元,至112年底基金累積短絀已達63億8,033萬8千元,較106年底增加51.63倍,嚴重影響基金財務狀況;另檢視該基金淨值,由105年底100億7,339萬7千元逐年下降至112年底之34億7,049萬9千元,降幅65.55%,容與基金應財務自給自足之原則未盡相符。詢據原民會說明,主要係「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自105年1月6日公布施行,該會配合發放該補償費用所致,復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9月12日函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略以,請該會撥足原民基金歷年辦理禁伐補償致累計虧損之28.32億元及自113年度起全額由公務預算支應,爰113年度預計短絀數較112年度大幅減少;惟即使由公務預算全額撥補支應禁伐補償相關費用後,113及114年度預計仍為短絀1億6,890萬3千元及2億1,699萬6千元。

表1 106至114年度原民基金餘絀及淨值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底

本期餘絀

累積賸餘

(預計)累積短絀

(預計)基金淨值

105

23,612

222,561

-

10,073,397

106

-343,793

121,232

9,729,604

107

-510,916

632,148

9,218,689

108

-839,290

1,471,438

8,379,399

109

-1,038,226

2,509,664

7,341,172

110

-1,130,605

3,640,270

6,210,567

111

-1,290,696

4,930,966

4,919,871

112

-1,449,372

6,380,338

3,470,499

113

-168,903

6,549,241

3,301,596

114

-216,996

6,766,237

3,084,600

說 明:105至112年度為法定決算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原民基金各年度預決算資料,本中心整理。

綜上,原民基金因辦理原住民族禁伐補償業務致112年底累積短絀較106年底增加51.63倍,且112年底基金淨值較105年底降幅亦逾6成;113年度起雖由公務預算全額撥補支應禁伐補償相關費用使短絀大幅減少,惟113及114年度預計仍為短絀1億6,890萬3千元及2億1,699萬6千元,容與基金應財務自給自足之原則未盡相符,允宜研謀善策強化精進營運成效,俾利基金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