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就業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業務成本與費用-業務費用」編列7億465萬元,係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辦理原住民就業輔導及獎勵等業務經費。經查:
(一)該基金業務費用除111年度預算外均超支
檢視該基金109至112年度業務費用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表1),預算執行率除111年度外均超支,據原民會說明,該基金業務費用109及110年度預算超支,主要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該會推動多項提升就業措施,擴大補助僱主雇用原住民族額度,以鼓勵雇主積極進用原住民所致;疫情和緩後,原民會為賡續提升原住民就業並促進長期穩定就業機會,持續並擴大推動該措施,致111及112年度決算數均達近8億元水平,又112年度預算編列較少,爰112年度執行率亦超支。
表1 109至114年度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業務費用」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分配數
實際數
109年
706,640
-
749,958
106.13%
110年
725,655
-
768,270
105.87%
111年
804,999
-
790,200
98.16%
112年
744,407
791,323
106.30%
113年
725,969
217,363
196,725
90.51%
114年
704,650
-
-
-
說 明:1.109年度至112年度決算為審定決算數;113年度為截至8月底執行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2.113年度執行率為分配預算執行率。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原住民族失業率逐年下降,惟家庭年平均收入仍遠低於全體家庭,且有酬就業者有11.47%平均月薪未滿2萬元
依原民會112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結果,原住民族之失業率自98年起概呈下降趨勢(詳表2),惟進一步分析原住民族收入結構,發現110年原住民族家庭年平均收入(含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為86.19萬元/戶,僅為我國全體家庭年收入137.84萬元/戶之63%(詳表3),復按110年12月(第4季)原住民就業狀況報告顯示,原住民族有酬就業者約有11.47%平均月薪未滿2萬元,反觀我全國體民眾有酬就業者平均月薪,僅有不到1成未滿2萬元。
表2 近年原住民族與全體民眾歷年失業率比較表 單位:%
年度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原住民族
8.08
5.90
5.32
4.86
4.88
4.08
4.13
3.95
4.02
3.97
3.96
3.98
3.98
3.82
3.53
全體民眾
5.88
5.14
4.32
4.22
4.16
3.93
3.80
3.90
3.74
3.70
3.72
3.80
3.95
3.67
3.48
差距
2.20
0.76
1.00
0.64
0.72
0.16
0.33
0.05
0.28
0.28
0.24
0.18
0.03
0.15
0.05
說 明:數字加減乘除尾差係因四捨五入所致。
資料來源:112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
表3 原住民族家庭收入與全體家庭收入之比較
項目別
106年
110年
原住民族家庭
我國全體家庭
原住民族家庭
我國全體家庭
元
%
元
%
元
%
元
%
受僱人員報酬及產業主所得
667,417
81.59
852,629
65.96
686,788
79.69
887,072
64.36
經常移轉收入(含雜項收入)
52,527
6.42
249,236
19.28
62,479
7.25
293,427
21.29
財產所得收入
98,108
11.99
190,713
14.75
112,587
13.06
197,891
14.36
年總收入
818,053
100.00
1,292,578
100.00
861,854
100.00
1,378,390
100.00
說 明:本表之財產所得包含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租金(未扣除折舊費);雜項收入因金額低,並計於移轉收入下。
資料來源:106年及110年台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
(三)原住民族對照全體家庭之經濟地位,呈現相對弱勢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可支配所得5等分位組之劃分標準,推算原住民族家庭於我國全體家庭所處之經濟地位,發現有33.84%之原住民族家庭相對應全體家庭最低所得組(後20%),且平均可支配所得32萬6,771元為全體家庭之91.13%,另累計58.58%之原住民族家庭歸屬在第2個分位組及以下(後40%),原住民族家庭對照全體家庭時,其面臨之經濟弱勢情形仍是相對明顯(詳表4)。
表4 110年原住民族家庭可支配所得換算全體家庭所得分位組
項目別
原住民族家庭
全體家庭
平均可支配所得
可支配所得百分比
平均可支配所得
元
%
元
原住民族家庭在全體家庭中所屬可支配所得分組
總計
785,765
100.00
1,090,554
A1
326,771
33.84
358,594
A2
662,553
24.74
662,440
A3
930,964
19.99
935,016
A4
1,263,411
12.87
1,291,029
A5
1,900,474
8.55
2,205,691
說 明:本表之財產所得包含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租金(未扣除折舊費);雜項收入因金額低,並計於移轉收入下。
資料來源:110年台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
(四)原住民族倚賴薪資收入之程度雖有下降,仍遠高於全體家庭
依原民會112年6月發布之110年台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分析原住民族家庭之收入來源結構發現,原住民族家庭110年倚賴受僱人員報酬及產業主所得(薪資收入)之程度雖較106年下降,惟其比率79.69%仍高於我國全體家庭之64.36%。另原住民族家庭之「經常移轉收入(含雜項收入)」來源比重則低於我國全體家庭平均狀況(詳表3),顯示歷年來原住民族家庭從工作以外之方式(如保險、投資、租金等)獲得家庭收入比例甚低,因此當經濟戶長或其他家計負責成員就業發生困難,甚至陷入失業窘境時,對原住民族家庭之家計生活將造成重大影響。
綜上,原住民族就業基金114年度預算案編列7億465萬元,用以辦理原住民就業輔導及獎勵等業務,檢視近年原住民族失業率雖有所下降,惟其家庭平均收入及可支配所得仍明顯低於全國平均水平,顯示出結構性之經濟不平等,允宜賡續辦理提升原住民就業措施並促進長期穩定就業機會,俾利提升其就業率和經濟自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