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就業基金114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徵收就業代金收入」編列3億2,000萬元,較113年預算案增加4,000萬元(增幅14.29%),係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定,有關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依政府採購法而得標之廠商僱用原住民人數不足所繳納之代金。經查:
(一)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範
原民會為促進原住民就業並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近年推動各項促進就業措施及就業推介服務,俾有效提升各公、私部門進用原住民情形,故係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及第5條、第12條及第24條規定,公、私部門於進用不足時得向原住民族就業基金繳納代金代替其法定進用義務之收入。
(二)112年度繳交就業代金之家數為近年最高,且有少數公部門機關年年繳交就業代金
檢視近年徵收就業代金情形(詳表1),就業代金收入之決算數自109年度之2億5,996萬元增為112年度之3億2,054萬4千元,增加6,058萬4千元(增幅23.31%),惟僱用不足人數自109年度之1,028人減為112年度之1,006人,與代金收入增加情形未符。據原民會說明,因112年度該會補徵收以前年度尚未繳交之代金頗具成效,致112年度就業代金收入大幅增加。另109年度至113年至8月止各年繳交代金家數自109年之396家逐年下降至111年之312家,惟112年度上升至近年高點446家,又公部門每年繳交代金之家數雖均未超過5家,惟仍有機關年年繳交代金,允宜持續加強推動。
表1 近年就業代金收入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家
項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
至8月止
預算數A
330,000
330,000
330,000
300,000
280,000
決算數B
259,960
246,221
231,628
320,544
174,682
達成率B/A
78.78%
74.61%
70.19%
106.87%
62.39%
僱用不足人數
1,028
1,042
1,039
1,006
1,139
繳交代金家數
396
381
312
446
377
繳交代金之公部門家數及機關名稱
4(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3(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
4(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雲林縣警察局)
4(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2(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雲林縣西螺鎮公所)
說 明:上表113年度統計至8月底。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綜上,國內公、私部門僱用原住民不足人數自110年度起呈減少趨勢,然而112年度繳交就業代金之家數為近年最高,且有少數公部門機關年年繳交就業代金,允宜積極研謀有效策略以確保原住民之工作權得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