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製廠114年度用人費用預算案數12億5,320萬9千元,較113年度預算數增加62萬9千元(增幅0.05%),扣除退休及卹償金、資遣費後,占當年度營業收入比率(即用人費用率)為27.59%。經查:
(一)該廠用人費用率之計算,係以扣除退休及卹償金、資遣費暨政策因素等後之用人費用,占當年度營業收入之比率
1.依據「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兩廠編列年度用人費預算時,應考量其營運目標、預算盈餘、營業收入、用人費負擔能力及政策因素;其用人費比率,以不超過最近3年(前2、3年度決算及前1年度預算)用人費占營業收入之平均比率為原則。」
2.復按「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營業部分」第十九點、用人費用(一)之規定:「…各事業用人費用比率以不超過最近3年用人費用占其事業營業收入之平均比率為原則,…。又為期一致處理,在計算114年度及前3年度用人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時,應將退休卹償金、資遣費及政策因素等排除不計。…。」
(二)114年度預計用人費用率雖較113年度為低,惟較相關規範計算之上限,僅差距0.01個百分點
1.據上開規範及中央印製廠提供資料,該廠114年度用人費用率預計為27.59%(詳表1),前3年度(111至113年度)用人費用率分別為27.49%、27.23%及28.09%,平均比率27.60%,爰該廠114年度用人費用率雖符合相關規範,惟距相關規範所計算之上限比率,僅差距0.01個百分點。
2.復從中央印製廠111至114年度用人費用及營業收入等以觀(詳表1),該期間用人費用(扣除退休及卹償金、資遣費)增加9,923萬8千元,增幅9.23%,較同期間營業收入之增幅8.85%,高出0.38個百分點;嗣114年度預計用人費用率27.59%雖較113年度之28.09%為低,惟高於111及112年度決算各0.1個百分點及0.36個百分點,允宜持續拓展營收並強化人力運用效益。
綜上,中央印製廠114年度預計用人費用率雖較113年度為低,惟仍高於111及112年度決算比率,且111至114年度用人費用之增幅,較同期間營業收入之增幅為高。嗣114年度預計用人費用率較相關規範計算之上限,僅差距0.01個百分點,爰允宜持續拓展營收並強化人力運用效益。
表1 中央印製廠111至114年度用人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年度
111
112
113
114
114較111年度之增減比率
用人費用(1)
1,134,536
1,138,380
1,252,580
1,253,209
10.46
退休及卹償金、資遣費(2)
59,712
66,175
77,119
79,147
32.55
(1)-(2)
1,074,824
1,072,205
1,175,461
1,174,062
9.23
營業收入(3)
3,909,479
4,796,773
(說明2)
4,184,000
4,255,500
8.85
用人費用率[(1)-(2)]/(3)
27.49
27.23
28.09
27.59
-
說 明:1.111及112年度為審定數、113及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2.中央印製廠配合外交部緊急增印晶片護照,原112年度審定決算營業收入47億9,677萬3千元,排除上開影響金額8億5,959萬9千元後,調整為39億3,717萬4千元。
資料來源:中央印製廠。
(分機:8661 鄧凱文)
